五戒相經箋要 悟道法師主講 (第三十二集) 2009/11/11 中國山東省海島
金山寺 檔名:WD11-003-0032
《五戒相經箋要》。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我們上一集跟大
家學習到五戒,第二條戒,不偷盜。這條戒已經到一個段落,在盜戒這條經文後面,我們
跟大家學習了廣化老法師舉出《感應篇圖說》的一個公案,來佐證不偷盜殊勝的果報。這
個就是講到因果。我們淨宗十三祖印光祖師,在《文鈔》給我們開示,戒律要以因果為鋼
骨。就是如果不能明信因果,戒律也做不到,也不樂意來持戒,為什麼?因為他不知道,
我持這個戒有什麼好處,有什麼功德利益;我不持這個戒有什麼壞處,有什麼損害?不知
道。因果,我們套一句世間人常講的,利害關係。因果就是講利害關係,利害得失,這個
就是因果。
我們看到現前世界為什麼這麼亂,災難這麼多?這個事情是怎麼來的?怎麼發生的?
現在的科學、哲學都無法解答這個問題。也就是說,世間一般的學術,現在人注重科學,
科學家無法去解釋天災人禍,怎麼會有天災人禍?科學無法解答這個問題,當然更無法去
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眼看著災難不斷發生,人與人的衝突不斷升高,人活在這個世間富而
不樂、貴而不安,有錢不快樂,做大官有地位的沒安全感,這個就是我們現在地球上,整
個人類面臨的大問題。這個問題,實在講,我們中國傳統儒釋道三教,講得非常清楚、非
常明白。就是我們老祖宗五千年教育的經驗,有理論,有方法,有事實可以證明,可惜我
們這代的不肖子孫,把老祖宗辛辛苦苦留下來的寶貴傳承經驗丟棄、不要了,一昧去向外
國人學習。學習到現在,外國人解決不了問題,我們跟著外國人的屁股後面走,當然我們
也解決不了,我們也要去承受這個苦果。因此,我們大家都有義務、責任,把傳統儒釋道
三教教育恢復,發揚光大,拯救這個世界,這是科學家做不到的。科學家沒有辦法讓人類
不起衝突,而是增加衝突,使衝突升高。這個科學家做不到,這點我們必須先認識清楚,
先肯定。這樣大家才能真正頭腦冷靜下來,回過頭來看看我們老祖宗的,解決方法都在這
裡。這是講到因果這方面。
我們傳統儒釋道三教教育就是倫理道德教育、因果教育,倫理教做人,道德教存心,
因果教育來輔助倫理道德。如果沒有因果教育,倫理道德教育也是不圓滿,而且有很多事
情,我們世間人是無法去解釋的。無法解釋,它又是實際上存在的,不知道怎麼一回事。
這個統統在經典裡面,在因果教育裡面。我們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也都發心學習這些功
課。這門功課,悟道在此地,也是希望利用百七的因緣,提供這些學習的資料給諸位同學
,大家一起來學習。早年在台北華藏圖書館,有印過《紀文達公筆記摘要一百則》。現在
講紀文達,一般人可能不太知道,因為現在大陸上有演過《紀曉嵐》的連續劇,所以講到
紀曉嵐,大家都知道這個人。他一生的經歷,他不是學佛的,他當官的,他是《四庫全書
》的總編輯,他主持編《四庫全書》。他把一生的閱歷,他聽到的、看到的,一些比較不
尋常的事情,他都記錄下來成為一本書,叫做《閱微草堂筆記》,《閱微草堂筆記》就是
專門記錄這個事情。我們《五戒相經箋要》如果圓滿之後,我也想把這一百則《紀文達公
筆記摘要》,這些重要的與各位同學一起來學習。這個就是講到因果這一部分。
我們上一次看到《感應篇圖說》,講到因果這樁事情,因當中有果,果當中有因。明
朝揚州這個富貴人家,他一生就是用假秤子來賺錢,賺了很多錢,臨終把這個祕密告訴他
兒子。他這個兒子很明理,是一個賢善之人,知道這個事情是不對的,但是也不敢跟他父
親講。等他父親往生之後,後事處理好了,他就把假秤子毀掉,對天禱告,希望能夠贖他
父親在生的時候這些罪過。後來他兩個兒子死了,他就覺得,為什麼他發這個好心,反而
他兩個兒子都死了?有一天作夢,夢到金甲神來給他托夢說,你父親這一生為什麼發財?
不是他做假秤子去發財的,是他過去生中有做過一些善事。「微善」,不是很大的善事,
但是有做,有做好事,這一生果報是應該得到富貴。他如果不用這種方式手段,他得到的
富貴就更殊勝了;他因為用這種手段,變成折福了。這就可以證明前生修的,這生受的果
報是好的、善的。因為這個富人這一生用心不公,偷人家的秤頭,做假秤,這一生造惡業
了,這是屬於偷盜,犯了偷盜。所以上帝就派了兩個敗家子來,破耗二星,敗他的家產;
家產敗完之後,再以火災把他財物統統燒光。這個就可以證明,他今生現報就不好,現報
惡了。後來又因為他這個好兒子,能夠改掉父親這個過失,做事公平,上帝再把這兩個破
耗二星收回,再換兩個好的兒子來光大他們這個家族。這個也可以證明說,這生他的現報
是善的好的,這個是後報、現報在一生當中都可以感受到了。根據我們現前這生的,我們
一般講也叫花報,你就可以推測來生來世的生報到底是怎麼樣,就可以理解了。我們看到
這個公案就可以明白吉凶禍福的道理,吉凶禍福的道理是互相依附的,不過一般世間人就
是看不清楚,明明這個事情就在眼前,但是迷得太深,看不清楚。後面這段經文,我們再
來複習一下:
經【復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
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箋:四錢以下)。犯中可悔。又有七種
。一者己想(箋:謂是己物)。二者同意(箋:素相親厚。聞我用時。其心歡喜)。三者
暫用(箋:不久即還本主)。四者謂無主(箋:不知道此物有人攝屬)。】
不知道這個東西是有人的。
經【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上一次我們學習到這段經文,就是說你在什麼情況之下取了,什麼動機、什麼情況,
你取物品價值超過五錢就犯不可悔,五錢以下犯中可悔,這是前面這段講的。第二就是不
犯戒,有七種。不犯戒的第一個是『己想』,認為這個是自己的東西,己物。『二者、同
意』,「同意」就是說我用他的東西他同意,他生歡喜。『三者、暫用』,比如說我們跟
人家借個東西用一下,不久就歸還了。第四個是『謂無主』,「謂無主」不知道這個東西
是有人的。『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這個不是一個人正常的狀態。在以上這
樣的情況,『取物,無犯』。我們再看到後面一段經文,後面的經文是舉出種蘿蔔還有偷
衣服,舉出這兩個例子。這裡最後一段經文:
經【若發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
可悔。】
這是盜戒最後一段的經文。我們再複習一下《箋》,在《箋》裡面:
箋【欲偷未取下可悔。遠方便也。取而未離處。中可悔。近方便也。文缺略。】
這個文有缺少。
箋【不滿五錢。中可悔。未失戒也。】
就是偷,但是它的價值沒有達到五錢,這是中罪可悔,可以接受懺悔。
箋【滿五錢。不可悔。已失戒也。】
達到五錢就不可以接受懺悔,這個不可以接受懺悔就是不能以作法懺來懺除這個罪。
箋【失戒須取相懺。例如殺戒中說。所有世間性罪。償足自停。較殺業稍輕耳。】
這是祖師舉出殺戒這條例子來給我們說明。所有世間的性罪,『性罪』就是它本身性
質就有罪,你沒有受戒還是有罪,殺盜淫妄本身就是惡業,有罪惡的,這個稱性罪。性罪
造了之後都有酬償的,你償還完了,它自然就停了。我們戒經上講的,是你受了戒,你犯
了這個戒,根據戒經上講有沒有喪失戒體,是可以懺悔還是不可以懺悔,這樣來處斷。講
到盜戒就非常細,真的五戒這條盜戒,就如同弘一大師講的,一定要把戒相搞得很清楚,
再去受這條戒。比如說現在很容易犯盜戒,自己不知不覺犯了盜戒,自己不知道。在佛門
裡面,還有世間社會上,這個情況非常非常普遍。
現在可以說整個世界的人,都在犯偷盜戒,但是他不知道他犯了偷盜戒。比如說我們
舉出包辦工程的,包辦工程偷工減料使建築物倒塌,導致很多人死傷,這是犯了殺生跟偷
盜兩條不可悔罪,因為你偷盜傷害到人命。你給人家包辦工程,沒有給人家做好,這個就
犯偷盜罪。像我現在住在金山寺(我們網路學院的同學,如果有時間歡迎來這裡參觀,這
裡寺院很大),我住在貴賓樓,我們常住有請包商來做玻璃房。這個玻璃房沒做還好,一
做,下大雨,我們就水淹金山寺了。我們常住去找這些包商來講,他就不管你,他不負責
任,他錢拿走了,後面漏水是你家的事情,跟他沒關係。這個就犯偷盜罪,你沒有受戒,
你還是犯偷盜罪,這個是性罪。你拿人家的錢,你要做等於這個價值的給人,這樣才不犯
偷盜。這個就犯偷盜罪,他為什麼犯偷盜罪?請他來修他也不管,他還一直講他沒賺錢、
他賠錢,他怎麼樣,他怎麼樣。他當然賠錢,你犯了偷盜的罪就會損耗掉你的福報,你這
個事業是愈做愈不順利,你賺到的錢,你家裡的人不是生病就是有意外,當然會這樣。你
盜別人的,別人也會盜你的,互相盜。他為什麼這麼幹?他不明白因果。現代人講到因果
,那是迷信,不符合科學精神。我覺得這個很科學。你符合科學精神,蓋的玻璃房是漏水
的;我們來用一個不符合科學的精神,不漏水,你要哪一個?現在胡小林居士宣揚《弟子
規》,以前他們給人家裝鍋爐也是,那些工人都不負責任的。現在學了《弟子規》之後,
去給人家裝鍋爐又有禮貌,又怕給人家弄髒,地上又鋪上布,有什麼事情,售後服務非常
好,隨叫隨到。有學跟沒有學差別這麼大,這不符合科學精神嗎?科學不是講實驗嗎?所
以我們現在頭腦要冷靜一點,不要被現代一般人一種錯誤的思想觀念所影響。特別我們學
佛的人,我們一定要明白。
另外賣假藥的,這個也很多,前陣子也鬧一個很大的風波,毒奶粉。為什麼會發生這
個事情?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為什麼它要發生?不過為了利,講白一點就是犯了偷盜
,就是這樣。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他認為這樣做,我得到利益,我得到好處。實際上
,利益得到了嗎?眼前看好像得到利益了,但是他有沒有算後面你損失掉的,你要付出什
麼代價,這個他就沒有去想到。為什麼沒有想到?他不知道因果報應這個事實。如果知道
因果報應的理論與事實,他要做這個事情,他就會去考慮,這樣做到底對他是有好處,還
是不好,他就會慎重考慮。知道這個事情做了不好,當然他就會去避免,知道這麼做才是
好,才能真正得好處。你想要真正得好處,你就不得不努力去做好事,不能去偷盜,去佔
人便宜,你這樣才能真正得到利益。反過來,你想佔人家便宜,是把你本來有的福報都虧
損掉了,利得不到,反而得到是個害。明瞭之人,哪一個人不會斷惡修善?我想人人都會
樂於斷惡修善,因為大家都是想得到好的果報,沒有人想得到不好的果報。賣假藥也是關
係人命的,像上一次報紙報導得很大,毒奶粉的事件,這也是值五錢以上,犯不可悔。像
毒奶粉,小孩吃死了,那又犯了殺生,是兩條罪。
現在另外還有一種偷盜的方法,現在變成一種混淆了。現在世界各國政府制定著作權
法、版權法,是非真假也混淆在這個當中。在我們世間法律來看,他有版權,他是合法的
,他要受到保護的,別人就不能去盜版,盜版,你就犯罪。我們佛法的精神的確是這樣,
別人的東西,我們決定不佔人家便宜,不去偷盜。但是現在也有人利用版權法,在幹偷盜
的事情。這個我們同學,大家不能不去認識清楚,特別在佛教經典,佛法方面的。你看佛
經著作權是誰?希望我們學院的同學,大家可以作一個答案,經典的著作權是誰?我想大
家都知道,是本師釋迦牟尼佛,是他老人家的著作權。他老人家沒有賣版權給那一個人,
他沒有賣,他是公開流通、公眾授權,大家都可以流通。現在我們拿經來印上版權所有,
那你就犯了偷盜戒。在世間法律來講,世間法律保護他;在佛法來講他犯了偷盜戒,他偷
盜釋迦牟尼佛的版權。釋迦牟尼佛沒有賣給他,他把它登記說這個是我的,你們統統不能
印,他犯偷盜戒了,你要這樣去看。世間法律保護我,因果可不保護你。你現在得到那個
利益,你會很慘,不是生病,不然就是有意外災難,不然就生兩個敗家子,看你賺多少,
我花多少。就像前面我們講的,明朝揚州富人的公案,偷人家的秤頭,上帝就派兩個敗家
子來。所以這個事情,我們一定要從因果上去看。
我在《印光大師文鈔三編》,也看到祖師回答一位恆慚法師的一封書信,裡面有一段
話跟這個有相關。這段話我念給大家聽聽:「至於凡屬弘揚佛法之書,皆不得示有版權。
若示則弘法之功德,不抵阻礙流通之罪過矣。」祖師在回覆恆慚法師的書信裡面有講到這
句話,就是凡屬於弘揚佛法的書,皆不得示有版權,不能用版權。但是現在世界各國政府
規定有版權法,這就是世界各國政府犯偷盜戒。如果示有版權,縱然在弘法,這個功德抵
不過阻礙流通的罪過。這是祖師在《三編》裡面一封回覆的信。所以我們對偷盜這條戒,
我們真的要深入的來學習,不然你現在遇到著作權、版權,我們真的會被世間人搞混了,
這個我們要認識清楚。
下面註解裡面,又舉出《四分律》來補充說明這一段。「眾多人,遣一人盜五錢,多
人共分;隨本一分,滿五通犯。如《十誦》中,盜眾多人未分物,雖多而輕,謂亡比丘輕
物也。如是可知,眾人遣一人盜過五錢財物,分贓時,不管分到多少,皆犯不可悔。」這
是《四分律》跟《十誦律》當中也有這個經文。就是很多人叫一個人去偷,你去偷來我們
大家來分,這個就是分贓。我們從這個地方知道,眾人(很多人)叫一個人去偷盜,他偷
盜的價值如果達到五錢的財物,五錢大家來分,不管你分到多或分到少,都犯了不可悔。
這是補充這條戒。物的價值以作案的時地價值為準,就是他犯戒、作案的時間地點,時間
有春秋不同;地點,大陸、台灣不同,還有外國也不同。時間上不同,地點不同,每個地
方的物價也不盡相同,這是根據犯戒當地時處來定。這個就要進一步去了解,五錢是一個
上限。
下面廣化老法師也做個表解,這個表解我們現在沒畫出來,我在此地提一提,大家聽
一聽,應該也有個概念。表解第一條是「盜心」,自己有偷盜的心,或者教別人去偷盜。
自己有盜心教別人偷盜,偷盜的結果,偷了多少、盜了多少,以這樣來結這個罪。第一個
,「過五錢」,就是盜心或者教人去偷盜,超過五錢的價值。他要偷盜的物品已經超過五
錢的價值,偷來的結果就是事實已經造成,實際上去偷過來得到五錢,滿五錢,「二俱根
本罪」,這個就是結根本罪。「過五錢,得減五錢或不得,二俱可悔罪」。想要偷超過五
錢的價值,但是實際上偷到是少於五錢,或者去偷沒偷成,這個情況是可以懺悔的。第三
,「五錢,過五錢」,就是偷盜五錢,超過五錢,是「二俱根本罪」,就是不可悔,因為
你超過五錢。第四,「五錢,得減五錢或不得,二俱可悔罪」,這個是可以懺悔的。要偷
五錢,但是沒有偷到五錢,或者沒有得到,這是可以懺悔。
第五,「減五錢,得過五錢、滿五錢,盜者重罪,教者中罪」。減五錢就是他要偷盜
的心不想偷那麼多,價值是在五錢以下,他要的沒那麼多,減五錢;但是實際上他偷盜的
,他得到的是超過五錢,或者滿五錢,這是偷盜的人重罪,教者中罪。在這個情況之下,
實際上去偷的人罪比較重,教人去偷的這個人罪比較輕,他是中罪,偷盜的人是得了重罪
。第六,「減五錢,得減五或不得,二俱可悔罪」。減五錢就是你想要偷的沒有達到五錢
,偷盜的財物也是不滿五錢,或者沒有偷到,這兩個是可以懺悔的。下面,「過五錢或五
錢,取異物滿五錢,盜者重罪,教者中罪」。他是想要偷盜超過五錢,或者他只是想得到
五錢的價值而已,取異物,他取的這個異物滿五錢,盜者重罪,教者中罪,實際去偷的人
是重罪,教人家去偷的,他得的是中罪。再下面,「過五錢或五錢,異處取物滿五錢,盜
者重罪,教者中罪」。這個跟上一條一樣,是想要偷超過五錢或者達到五錢,在異處取物
,就是不同的地方取到這個財物,已經達到五錢了,這也是盜者重罪,教者中罪。
下面,「過五錢或五錢」,也是過五錢或五錢,「彼謂使取物,無盜心取五錢或過五
錢」,使就是唆使人家去偷取財物,沒有盜心去偷取五錢,或者偷取超過五錢的,這是「
取者無罪,教者重罪」,因為取的人沒有盜心,他不知道那是叫他去偷盜的,他不知道。
這就像以前我跟同學報告過的,我十五、六歲的時候去拉三輪車(有空檔的時候去拉三輪
車),去給人家拉貨,可以賺一些工錢。我們都是到市場去逛,有一次,有一個人就找我
去哪一個商店。他就跟我講,你到那個店跟那個老闆講,你說某某人叫我來拉這個菜,他
東西就會給你了。我就去了,我去就照那個顧客給我講的,他叫我拉到什麼地方,他給我
工錢。我到了那個店就跟老闆講,某某人叫我來拿他的東西。那個老闆二話沒有,全上我
的車了,我就拉走了。拉到叫我車那個客人的交貨地點,貨也交給他了,他換另外一部車
裝上去了。我覺得今天不錯,運氣不錯,今天開張了。後來,我又在那邊兜,看看還有沒
有客人。後來,我去拿菜那個老闆就跑過來把我抓住了,他說:你剛才那個東西拉到哪裡
去了?我說:那個客人叫我載過去了,不是你的客人嗎?他說:不是,那個是騙人的。當
時我也是很莫名其妙,怎麼會這樣?後來才知道,原來找我去拉菜這個人,他是偷菜的人
。他是教者,就是這裡講的,「教者重罪,取者無罪」,我是那個取者,我沒罪,因為我
不知道他要偷。我知道他要偷,我肯定不會去給他拉的,就是這一條。但是那個老闆還是
不放過我,一直要我賠,後來好像也賠了他一點錢。大概過去生我也去幹過這種偷盜的事
情,所以一報還一報,因果報應。
最後一條,「教人取物,無盜心;彼謂教盜取,得五錢或過五錢,盜者重罪,教者無
罪」。你教人家去取那個物,沒有盜心,就是你沒有偷盜的動機。「彼謂教盜取,得五錢
或過五錢,盜者重罪,教者無罪」。就是這個人叫他去取物,他沒有叫他去偷,這個人以
為他叫他去偷盜,他就去偷了。其實教他那個人不是叫他去偷盜,沒有叫他去偷盜,他以
為是叫他去偷盜,他就動了盜心,有偷的動機了,得到五錢或超過五錢,實際上去盜的、
去取物的,因為他有盜心,所以他就得重罪;教他的人沒有罪,因為教他的人沒有叫他去
偷。廣化老法師也列出這個表解,這個表解如果同學有需要,網路上我們都可以發上去,
給大家參考。從這個地方我們知道,盜這條戒戒相非常微細,你沒有深入來學習,你去受
了戒,不知道怎麼持戒。你到底是持戒還是犯戒,你就搞不懂,你受那個戒也沒辦法去持
戒。所以要學戒,就是這個道理。我們再看後面弘一大師的《補釋》:
補【若借人物。久而不還。回為己有者。即得盜罪。律藏載盜戒最繁。多至數卷。可
見是戒護持非易。】
這是弘一大師給我們《補釋》,補充解釋。如果借人家的東西,借了很久不還,就變
成自己有的,這就犯了盜罪。在律藏裡面記載盜戒,記載的是最繁瑣的,『多至數卷』,
經文多達數卷這麼長的經文,所以它裡面非常細的。『可見是戒護持非易』,弘一大師給
我們講,可見得這條戒要護持,非常不容易。
在廣化老法師的註解又補充了一點:「今人於郵局寄信時,以紙幣加入信內;或寄印
刷物時,以信加入印刷物內,悉犯盜稅罪。」這個是偷盜郵資。郵局有規定,一般的信件
郵資多少,如果你要寄現金,它要多少錢,錢比較多。以前我在台灣,我也幹過這個事情
,信封加錢進去,這樣省一點郵資。但是也有風險,如果掉了人家不賠。這也是有犯到盜
,因此這個盜非常細,我們在生活當中要時時刻刻去觀察。
在註解裡面給我們講,犯罪要件有六個:「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盜心,四、
興方便取,五、值五錢,六、舉離本處。」他物是別人的。他物想是心裡的想法,這是別
人的,我就是要他的東西。第三個,盜心,起了這個動機要去偷盜。第四個,興方便取,
興就是用一些方法手段去取得,不管用什麼方法手段都叫方便取。五、取得的價值達到五
錢。第六,舉離本處,把財物拿移動它本來放置的地方。下面弘一大師再給我們《補釋》
:
補【境想。】
這也有表解。「他物,他物想、他物疑、非他物想。這個是講他物,他物就是他人、
別人的財物。他物想,他心裡想法是這個物是他的,確定是別人的。他物疑,疑就是有疑
惑,到底是不是別人的?「上品不可悔」,不可悔罪達到上品,上品就是不可悔,不可懺
悔。「且約值五錢以上物」,就是達到五錢以上的財物。「非他物想,無犯」,非他物想
就是以為不是他人的財物,這個沒有犯。這個是他物。
下面講,「非他物,他物想、非他物疑」,這是犯「中品可悔」。「非他物想,無犯
」。非他物就是不是他人的財物。但是有他人財物的想法,再來就是非他人財物的疑惑,
這個是不是他人的財物?心裡有這個疑惑,這個去盜取了就構成中品可悔罪。非他物想,
這個不是他人的財物,取得就無犯。
下面《補釋》給我們講:
補【開緣。】
有六條。
補【一。與想(謂彼已與己)。】
『彼』就是別人已經給我了,他這個東西送給我了。
補【二。己想(謂是己物)。】
『己想』就是自己。
補【三。同意(亦云親厚想。素相親厚。聞我用時。其心歡喜)。】
大家很熟悉,我用了他不會見怪,同意,這個不犯。
補【四。暫用。】
暫時借用,很快就歸還了,這個也沒犯。
補【五。謂無主(亦云糞掃想。不知此物有人攝屬)。】
『無主』就是不知道這個東西是誰的,以為是沒有人要的。比如說現在有一些居士說
,在金山寺齋堂,人家吃剩下的東西,他把它撿來吃,有沒有犯偷盜罪?這個就不犯,因
為他吃剩下,他不要了,不要就是糞掃想,他要丟了,你把它拿來吃,不犯盜戒。
補【六。狂亂壞心。】
『狂亂壞心』是精神不正常,這個人失常,去拿人家東西,這個不犯戒。
好,今天時間也剛好到了,我們盜戒就跟大家學習到此地。這條戒比較繁瑣,廣化老
法師也提出四個問題,我們同學如果有時間,也可以做做習題。第一個,犯盜戒須具幾緣
成不可悔?犯了盜戒要具備幾種因緣就構成不可悔。第二,盜戒的開緣為何?第三,盜何
物品罪最重?何謂生金與像金?有這四個問題,同學有時間可以做做功課。
我們今天時間到了,就跟大家學習到這裡。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
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