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刑罰可以累進嗎?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4 11:05:46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銘言:
: : 為什麼我會來這個版 不是我想進入司法界
: : 而是有太多荒謬的判決 跟不當的法律規定讓人無法接受
: 請舉證。
板規禁無意義一行文
且以問事為限,
但其所謂的問句,亦需有意義,
為什麼要開放一行問句文呢?
乃是為了開新主題用的,
畢竟你要問一個新的問題,
去依附在無關的主題中用推文發問是不合理的,
所以才必需開新主題來進行發問,
請舉證 算什麼有意義的問句呢?
如果要這樣,大家隨便找文章,一段發一篇請舉證,法理板不就很熱鬧了!
而且,又不是幾十篇以上的文章,就在你樓上而已,
這樣也要發文,
對啦!板規的確沒有明白規定這樣不行,
這點我可以跟你道歉,
但是你這個作法本來就不對啊,
先進國家律師會被人討厭就是這樣,
到處鑽法律文字漏洞來扭曲成自己需要的意思以謀利益。
到最後法律無法維持社會公平,
反而成為財團或意識形態團體的打手就是這樣來的。
要舉證是嗎?
廢死團體、美國槍枝管理相關法律、歐美專利權制度、Food.inc
微波爐標示不能把貓放進去,高球桿標示不能用來打頭…
…。夠嗎?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0-05-24 11:25:00
嗆別人一行問句沒意義自己又回答 這不是打自己一巴掌很大?
作者: waydi (星夜狂舞)   2010-05-24 18:49:00
請問大濕 美國槍枝管理相關法律...是要證明什麼?
作者: WaterPisces   2010-05-24 22:58:00
蠻好笑的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5 00:52:00
跳來跳去的...看不懂在論證啥...唉...也許一個巴掌拍不響
作者: inflames (全職菜鳥)   2010-06-05 11:50:00
喔喔喔!!惱羞成怒了!比我想像的還快!原來你連一個案號、一句法條甚至一個法律原則都提不出來突然想起台語有一句俗語叫做「潘仔假流氓」,殆其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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