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銘言:
: : 為什麼我會來這個版 不是我想進入司法界
: : 而是有太多荒謬的判決 跟不當的法律規定讓人無法接受
: 請舉證。
板規禁無意義一行文
且以問事為限,
但其所謂的問句,亦需有意義,
為什麼要開放一行問句文呢?
乃是為了開新主題用的,
畢竟你要問一個新的問題,
去依附在無關的主題中用推文發問是不合理的,
所以才必需開新主題來進行發問,
請舉證 算什麼有意義的問句呢?
如果要這樣,大家隨便找文章,一段發一篇請舉證,法理板不就很熱鬧了!
而且,又不是幾十篇以上的文章,就在你樓上而已,
這樣也要發文,
對啦!板規的確沒有明白規定這樣不行,
這點我可以跟你道歉,
但是你這個作法本來就不對啊,
先進國家律師會被人討厭就是這樣,
到處鑽法律文字漏洞來扭曲成自己需要的意思以謀利益。
到最後法律無法維持社會公平,
反而成為財團或意識形態團體的打手就是這樣來的。
要舉證是嗎?
廢死團體、美國槍枝管理相關法律、歐美專利權制度、Food.inc
微波爐標示不能把貓放進去,高球桿標示不能用來打頭…
…。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