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校園] 超沒必要的TA研習會

作者: TAHelper (TA_Helper)   2013-03-09 23:58:31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HB_1laB ]
作者: owlet (321) 看板: NTU
標題: Re: [校園] 超沒必要的TA研習會
時間: Fri Mar 1 08:03:57 2013
這個討論串似乎走到了最後有點無言的結局。焦點變成技術上講習應該怎麼
舉辦,然後是爭論規則。最後就是這個條文那個條文大家看不下去就解散了。
我想重點在我們想要有好的TA制度,希望有好的TA來提升我們的教學品質。
問題是,我們現在的TA真的不夠好嗎?而強迫他們來參加講習,可以有效讓他
們變得更好嗎?好不好應該怎麼認定?
前文支持講習有人反覆提到TA不完美,我想不妨就從這裡談起。
事實是我們從來就不需要完美的TA。就像早上送包裹給你的郵差不需要玩命快
遞,在街上載你的計程車司機也不需要會參加拉力賽車,但你無法否認他們都
提供了很適切的服務。絕大多數情況下,恰如其分就是我們要的,而接近完美
的東西我們買不起。所以我們要求TA的重點,應該放在TA有沒有恰如其分地完
成他們的工作,而不是放在TA個人的自我成長。
卓越發自個人內心的主動追求,沒有辦法強加得到。甚至我們從這個角度可以
更理解TA們今天為什麼抱怨。
TA的身分通常也是研究生,他們可能更想當一個卓越的研究者(或其它)而不
是當個超強TA,而同時扮演TA對他們的追求卓越本身是種妨害。所以為什麼不
少國外研究所在招生時,「不用當TA」、甚至強調「課上很少」,反而變成招
攬學生的一種優勢。當然你可以說不爽不要幹,但是也因為這種身分的重疊,
很多TA協助的授課教師就是他們的指導教授,如果不是基於師生情誼(或迫於
威勢?),同時抱著學習的心態,現行這種低薪能否請得到TA本身就是值得懷
疑的。
說得直白一點,以目前學校提供的工作條件,根本沒有立場要求TA有卓越表現。
推動講習表面上是強化TA的專業,實際上正好反映學校蔑視TA專業的心態。
前面有人舉醫師的例子,如果今天送大家去受訓二十小時,然後到醫院負責看
急診你覺得可行嗎?那如果我們認同TA有其專業性,又怎麼可以接受流水般的
TA,只要他們每學期來認證幾小時呢?何況這個認證只要求你物理上出現在教
室內而跟任何實際表現無關,它的效用如何我想是不證自明的。[1]
回到前面的主題,我們的TA夠不夠好,看的是他們有沒有恰如其分地完成工作。
如果今天一門課的TA只負責管理 Ceiba或改考卷,那他只要按時上傳檔案、回
覆討論區,公平地改完考卷,我們沒理由說他不稱職,也沒必要強迫他講習。
從這個觀點,絕大多數TA都是不需要參加講習的。
另外一些課的TA可能需要帶討論、帶上機實習,難度比較高。這種情況與其每
年花錢辦講習給流動率高的研究生當免洗TA,為什麼不聘幾位專職的TA呢?TA
不能是專職的工作嗎?給專職的待遇不是更有立場要求TA的專業嗎?至於那些
打混的TA,有授課老師直接管轄都在混了,強迫來講習聽聽課也不會突變成認
真魔人,所以還是不用為了他們辦講習。
講習要能夠協助TA完成工作,只可能發生在TA自覺不足,但有動機想要進步,
或是那些發現教學興趣,想自我成長的TA們。他們才是教發中心應該努力的目
標客群。前面很多人提到TA並不是一個均質化的群體,所以拜託不要再用一體
受訓那種工業革命時代的思維來管理TA了。教發中心大可多找幾位以協助TA為
本命的 TAHelper ,平時以諮詢的模式,轉介資深TA或其他資源來提供協助,
相似要求多再集合起來開個小型工作坊就好。當講習是因應需求來辦的時候,
工作人員也辦得比較有成就感不是嗎?
至於那些不適任的TA,不管你願不願意承認,教發中心是沒有能力直接控管的。
事前審核云云都是紙上談兵,要衡量不同學科的專業適任程度更是不可能。話
說回來,授課教師有什麼誘因要請個鼈腳TA來找自己麻煩呢?真的要控管的話,
也請多給老師們信任授權、用更目標導向的管理。像前面很多人說教學意見回
饋不夠及時,把趕TA進教室的力氣省下來,去拿到第一手的、更快速、更真實
的課堂回饋不好嗎?不要過分依賴那些網路上隨便勾勾的問卷。如果學生反應
很差,請授課老師加強要求TA或是更換TA(討論班人數差一個都可以砍TA了,
不適任TA反而不能砍要用講習來教化?);至於如果一門課滿意度超高,你管
他TA學歷如何是不是老師親戚還是躲在家睡覺?
[1]這裡指協助TA的效用,其餘不論。例如講習有時最大的功能是做為卸責的
  藉口。像軍方出包:「我們都有做勤前教育…」;醫院出包:「我們都有
倫理學分…」實驗室出包:「我們都有做環安衛…」
※ 引述《sagesrock (separate ways)》之銘言:
:   這兩天靜下心來跟很多人討論這件事,有了一些新的想法。我們都對於辛苦辦活
: 動的教發中心的員工沒有意見(除了把TA當犯人管這件事之外)。大家的思考點是:
: 教發中心這種用研習會來決定TA認證的事,合理嗎?合法嗎?
:   TA是為老師工作,輔助老師教學,而由系上(或老師)給TA薪水。錢是老師給的,
: TA工作的對象是老師,他們才是真正的老闆,他們才有決定TA能不能當TA的權力和能
: 力。一個老師教微積分,TA要經過老師的認可,覺得他有能力幫忙教,才會聘請他不
: 是嗎?所以有資格給TA認證的,應該是要聘請他的老師才對。
:   那為甚麼老師沒有認證的權力,反而是跟專業毫無關係的教發中心有?
:   教發中心,理應是在需要的時候可以幫忙TA的組織,不是嗎?錢又不是他們給的
: ,TA也不為他們工作,他們更與TA要帶的課程專業一點關係都沒有,然則他們是哪來
: 的權力決定誰能不能當TA?你有看過郭台銘要不要聘請員工,還要先給陳菊認證過嗎
: ?
:   這件事情詭異之極。我不相信台大的老師們從來沒發現過,但似乎從來都沒有人
: 表示過抗議,才會一直因循下來。怎麼想都想不通。我懂微積分,老師聘請我、同意
: 讓我教微積分,於是我就有這個「認證」了,為甚麼還要別人來認證?為甚麼還要浪
: 費好幾個小時去參加一個跟我專業完全無關的研習會?「認證」這件事,不是一種專
: 業考試通過了,取得證件嗎?去參加與我專業無關的研習會,跟「認證」有啥關係?
:   也許大家會覺得反正也才幾個小時,就算明知不合理,忍一忍就過去算了。但在
: 缺乏清楚的規範下,他們以後會從一個學期一兩個小時,變成一個月一兩個小時。因
: 為我們以前除了第一次當TA要參加研習會之外,是不需要再參加甚麼東西的,現在變
: 成每學期都要參加研習會了。所以越來越要求TA做這個做那個,不是不可能的。甚至
: 以後還可以叫TA每個學期都要當一次研習會義工,反正他們就是可以說,[你不參加,
: 就取消TA資格喔]。
:   然而,他們有權力講這句話嗎?
:   教發中心真要在「教學」這件事情上幫忙,應該就是幫忙印證件、發證件,以及
: 在TA需要的時候,提供教學方面的見解或演講,而且應該是自願參加的。畢竟他們是
: 教學「發展」中心,是提供教學方面更多額外的便民服務。然而現在變成強制TA參加
: 研習,不參加就不通過認證。教學發展中心就已經不是「發展」了,他根本就是教務
: 處或人事室了。但即便是教務處和人事室也管不到老師聘請助理的事情。我當了幾年
: 國科會助理,國科會都從來不會說「老師要聘請助理,要先得到我們認證喔」,然則
: 「教學」「發展」中心怎會有那種權力來管?
:   合理是一定不合理的,我想知道的是合不合法?我不懂法律,就要請教版上的法
: 律達人或工會成員,教發中心這樣的作法,是否合法?
作者: sagesrock (separate ways)   2013-03-01 09:28:00
推~
作者: bluefishs (bluefishs)   2013-03-01 09:53:00
推一個,講習說白了是為卸責
作者: ky284074 (哲)   2013-03-01 10:09:00
推這篇言論
作者: z955018 (ㄚ軒)   2013-03-01 10:45:00
只能說中肯了
作者: AgentM (MIB)   2013-03-01 10:53:00
作者: vivantan (六小福)   2013-03-01 13:26:00
言理肯切 恰如其分 :)
作者: illusionx (開朗病)   2013-03-01 13:38:00
推,我喜歡你的註一優秀TA要用高薪聘請,現行的薪水跟本不及格
作者: lafleur (closer!)   2013-03-01 13:52:00
推好文
作者: saidon ( )   2013-03-01 13:59:00
註一太中肯了 很多時候那種偽研習會只是用來卸責用
作者: allyours (零是零 零點九 還是零)   2013-03-01 14:20:00
本篇中肯~
作者: violetsuu (susu)   2013-03-01 14:26:00
大推!
作者: jskblack (天空茶)   2013-03-01 15:31:00
作者: pessimism01 (暴食怪先生)   2013-03-01 18:04:00
作者: maxspeed150 (聽說茉夏分手了)   2013-03-01 19:42:00
推! 像我這種只要改考卷解答問題的TA 能夠把考卷改好問題解答好就已經很夠了.......
作者: qup3j6 (唒)   2013-03-01 22:02:00
這篇真耐看 推一個!!!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3-02 02:39:00
太中啃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3-03-02 06:14:00
本篇優文
作者: TAHelper (TA_Helper)   2013-03-09 2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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