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手再問關於各、該以及複數小零件寫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4 02:44:41
※ 引述《Zaious (Za-i 薩伊)》之銘言:
: 抱歉又來板上求教了,這次是聽到很多不同的看法,
: 因此想拿來板上問問看意見。
: Q1
: (實務上)A板子與B板子是用好幾個螺絲所固的。
: 寫法1 該A板係以螺絲螺鎖固定於該B板。
: 寫法2 該A板係以一螺絲螺鎖固定於該B板。
: 寫法3 該A板係以至少一螺絲螺鎖固定於該B板。
: 在這個結合方式與主要創作關聯不大時怎麼書寫比較好?(可能只是充填Claim...XD)
: 那如果是在實施方式中寫到呢?我為了沒一、一、至少一現在頭有點大。
: 幾位前輩的說法一個說不重要那寫一就好,一個說還是每個都加上至少一最安全。
這個問題討論很多次 除了至少一外
一或不寫一 就看要看你說明書的人是用什風格
有些資深工程師專常辦大陸案 就會希望不寫
但是在台灣OA時 有部分的審委會核駁 沒有「一」是不明確的
所以有時後就直接教新人 都要寫一
不過以你這個例子來看 不寫「一」會比較好
該A板係以螺絲螺鎖固定 是一種一般性的「手段功能用語」
解讀起來 的確會像P大說的 會讓人以為是用一個螺絲螺鎖才能達到這功能
感覺很像封閉式
至少一更不建議 以我的觀點來說 寫至少一時 就是必要的元件
日後在解讀侵權時 如果有人沒用螺絲螺鎖 但用別的方式將A固定於B時
而申請人要主張均等 很可能因為 至少一
會被認為 你的發明中 螺絲螺鎖是無法被均等的
以你這例子 我認為不要寫「一」
: Q2
: (實務上) 一個桌子具四個刻有凹槽的角柱。
: 寫法i 該桌子包涵有四個角柱,該角柱刻有一凹槽。 (全文皆為該角柱)
: 寫法ii該桌子包涵有四個角柱,各角柱刻有一凹槽。 (全文皆為各角柱)
: 身為一個新人,案件卡在手上卡好幾天常常就為了這點東西在想破頭似乎不是好事情..
.
: 麻煩指教,謝謝。
其實這兩個寫法都有明確性問題
前面寫四個角柱 後面就四個角柱都一起出現
例如: 該桌子包涵有四個角柱,該四個角柱分別刻有一凹槽。
其實你的問題為何不問帶你的人 常常回答這種問題 好像在幫人寫作業
這樣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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