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覺得用"炒房","打房"這種詞語來討論政策是很沒有意義的
這個用來當作無能媒體的標語可以吸引一些目光
但不適合當作政策討論的依據
房地產稅制有兩種:持有稅跟交易稅
而這兩種稅的目的完全不同
1.持有稅:持有稅就是現行的房屋稅以及地價稅
持有稅是不管你買賣與否都得繳給政府的一種稅
他內含的意義是土地有稀有性跟排他性,所以使用者付費
而積極的意義是讓土地的使用效率增加
簡單的說,當持有稅過低,土地使用效率就會降低
例如有人買了房就屯起來放,反正持有稅很低,不去開發使用根本無所謂
而台灣的持有稅由於憲法限制,房地分離課稅的原則
導致房地產的估價困難,房屋稅跟地價稅對於財產的評定值偏低
讓台灣的土地使用效率變低
2.交易稅:交易稅就是現行例如奢侈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交易所得
交易稅就是當你買賣時所繳交的稅賦
交易稅又可分為兩種:印花稅以及所得稅
印花稅是當你房地產有買賣時,不管賺賠,都要繳給國家的規費
印花稅的目的是為了限制交易的頻率,用來抑制房地產暴漲暴跌
積極性的意義是降低房地產投資以及增加國庫收入
所得稅則是當你房地產買賣時,如果有差額,賺到的部分要課稅
所得稅內含的意義是公平正義,國民只要有所得就應該繳稅
積極性的意義是降低房地產投機,以及房地產的增值應該有部分回歸社會
因為持有稅跟交易稅的差異
所以討論前請先弄清楚這些稅賦的內含意義
才不容易流於各說各話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