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兼點名] 追溯不當言論的最長期限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2012-04-09 15:18:15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目前各板的態度如下:
: 兩岸板,兩位板主的意見都是追溯期以七天為宜。
: 民進黨板,有訂出十五天期限的板規,但兩位回應的板主都提到回頭推舊文罵人的問題。
: 綠黨板,視看板大小,約一到兩天。
: 國際新聞板,七天。
: 國民黨板,一週。
: 新黨板,不設限。
: 政策板,兩週。
: 台聯板,追溯期七天
: 除新黨板SteveYoung板主不打算設立追溯期的期限外,其他已表態板主們的看法大約都
: 將追溯期放在七天至兩週左右。
  我不打算要求各板有相同的追溯期。新黨板SteveYoung板主不打算設,那就麻煩
SteveYoung板主辛苦點,以後不得因時日久遠拒絕受理使用者檢舉。李敖板的調性較
偏作家板且近年沒什麼大衝突,不強制要求李敖版參加這次事件。但請其他的組內看
板板主盡速與同僚溝通,在確認自己看板的追溯期該設多久後發公告到板上,並到這
裡告訴我。
作者: momoTT (我不願讓你一個人)   2012-04-10 08:40:00
#1FWu1egr(CrossStrait)兩岸板已公告"7天"為限,謝謝小組長
作者: going90 (執念最高強的強中手)   2012-04-15 00:28:00
#1FYPwpqK (IA) [公告] 看板檢舉追溯期7天 ,謝謝小組長
作者: huck (哈克說"huck已死")   2012-04-19 17:19:00
贊同lembertlin大的意見 綠黨版追溯期三天 謝謝小組長
作者: lembertlin (mountain)   2012-04-20 10:53:00
#1FaCy6rM (GreenParty) 已公告,謝謝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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