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icycle版將個人用廣告理由劣退.水桶懲罰

作者: akaume (小草)   2015-11-09 00:48:49
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akaume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stat0108 (Lowry.L)》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stat0108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看板 bicycle
: (a)作出判決者:obluda
: (b)文章編號: 文章26911
: 3.欲申訴之判決︰
: 30天水桶 以及劣退文章
: 4.不服理由︰
: 本人因為重覆刊登交易文章實屬事實 但被版主obluda
: 以"廣告名義"退文且水桶30天
: 本帳號觸犯版規與懲罰公知理由不同!
: 卻在私信才告知是"重覆張貼文章" 並非該版版規四"廣告"處罰
: 且版主obluda在 2015.11.7修改版規五之內容規定
: 並無明確公告"版規修改" 僅在入口版標寫 版規復活 發文小心
: 即在修改後的隔日直接處罰
: 畢竟單車版不比熱門刊版或許在版規嚴重性總讓人疏忽
: 此版由一人管理固然辛苦 但其懲罰比例卻很重!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不確定是否能張貼與版主的私信截圖 所以暫時不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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