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3.1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左側手腳擦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聯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線道 無禁行機車標示 我和對方都行駛在內線車道
對方是一台汽車行駛在前方要左轉 我是機車行駛在後方要直行
汽車到路口中間已經左轉一半後 忽然緊急剎車
(對方事後說法是對向忽然一輛機車衝出 迫使他急剎)
我因為反應不及 雖然剎車還是撞到他右後方 我機車倒地但是人站立
六、問題:
對方一直說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我是認為你在路口緊急剎車 我本來有安全距離 也反映時間不足
對方汽車是保險桿輕微刮傷 燈罩破掉 不過因為他是新車 他態度很強硬
我是人擦傷 機車刮傷
目前是送調解委員會
想請問該如何處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