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於104/2/10,於公館某間汽車駕訓班報名課程
因小弟於102年8月間曾報名該駕訓班之課程,並如期完成
而該駕訓班標榜"保證考照"
但因課程後赴國外就學,未能及時考照
故於104/2/10向公館詢問處詢問課程
該詢問處提供一個給重訓生優惠課程
其內容為:繳交6500即可重訓20堂課(每堂課1Hr),包含場地來回接送
並承諾課程為104/2/12~104/2/16(共五天,每天4堂共4Hr)
代辦所有考照之手續
但於104/2/12課程結束時,教練以"正在接其他學生"為由,拒絕將小弟
從三峽的訓練場送回公館(原接送地)
而於今日104/2/13約定接送時間,向小弟說今日乃其他駕訓班之考照日
,無預警將課程取消,並向小弟表示昨日104/2/12已將所有的考試項目
教授完成,已無需再到駕訓班練習為由拒絕之後課程
並向小弟聲明若兩課程相差一年半,按照某交通法規必須重新報名新生
課程(定價9500元),且說自己並沒有賺到半毛錢,企圖表示自己早已仁
至義盡,想藉此勸退小弟
本人目前疑慮,因要求對方履行承諾時,雙方未達成共識,怕接下來小
弟的權利可能會再次受損(因為從第一堂課他就在那邊愛上不上的,經過
這次的爭執之後,沒人能保證他不會再度刁難)
問題:
1.請問,真如該教練所言,相隔約1年半之課程,真的需要重新報名新
生之駕訓課程?有任何其提到的交通法規存在?
2.小弟是否能夠向報名處要求取消課程,並且按照比例要求退回尚未完成
課程之學費?其比例為何?
PS:若還有其他疑問,將依序補上,感恩各位大大的協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