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從清明節開始,就被鄰居頂樓養的公雞天天吵
從4:50 到現在4:40就開始叫了
請里長講了很多次 甚至打110兩次
公雞依然存在
上次遇到派出所警察
他說也只是過去講一下 不會開勸導單
要兩戶以上才能作筆錄
(我想他是指社會秩序維護法公眾的定義 我住桃園 別的縣市也這樣嗎?)
可是我詢問過周邊住戶 因為是老社區大部分都是退休族群 早起根本沒差
少數就是比較好睡或樓層較低影響較小
唯一跟我有一樣困擾的鄰居他不想去做筆錄怕得罪鄰居
所以我目前孤立無援 冏~
可是我確實天天被吵 公雞到6:00為止會間斷性的叫一下 反覆的折磨我
問題:
因為這樣不能去派出所報案
難道就算只有我1人,也不能捍衛個人居住安寧權嗎?!
已錄音拍照,不知道還有沒有什麼辦法肯讓派出所接下案子
我只是希望警察能夠開勸導單 不聽再罰款 這樣才能有效嚇阻
另外有看動物保護法說吵到鄰居可以沒收 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 這個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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