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教
去年11月離職A公司。今年6月到職B公司。
A與B公司老闆曾為合夥人關係,已拆夥超過4年。公司系統雷同,如表格模式、對外文件
模式(由A與B共同美編設計過)。
近日,A老闆傳line訊息,僅通知我本人(非所有離職員工),告知:如散播A公司文書等
格式,將採取法律行動。
1。我沒有做任何洩漏A公司資料動作,在法律上如何舉證?
2。在A公司就職期間,並無簽署任何保密條約,也未洩漏公司客戶資訊,請問,如A公司
提告,是否有勝訴機會?
3。本人是否可請律師提誣告等證明本人清白?
4。由於本人其實社會經驗不多,不是很了解法律過程,請問,建議找勞工局介入?或聘請律師寄存證信函?
像這樣的訴訟,費用(非名律師)大約耗費多少?
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