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一早騎腳踏車上班,
車停在公司對面人行道旁的草地上
草地後方是銀行
(車子有小部分跨在紅磚道上)
下班時,發現車子被挪到草地旁,
搬出一看車子後輪斷裂,應該是被機車壓過
但由於是三不管地帶,也不確定是否有監視器
問題:
1.要先去備案嗎?
我去問了,不管公司及銀行監視器都說沒照到
我不確定他們是否敷衍或是真的沒有
那我需要先備案,請警察強制兩造調出監視器
2.須走法律途徑?
假設在沒有監視器照到的情況下
也沒有人證,那是否自己認賠(腳踏車頂多七八百)比較快?
若是有監視器影帶,那是否需進行法律程序
腳踏車便宜,我又舉證不出他蓄意破壞的情況,只能以民事求償
但人未受傷,我又要工作,耗費官司時間、心力及費用僅為了一台講踏車實在也不符
好像自己認賠比較快,或是跟他私下和解(但找出犯案者機率低)除非監視器可證明蓄意
。
請問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