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事情主角是我女友和他的同事
大約在五月底六月初的時候
我女友他同事想購買女友的iPhone 5s 6000元
當時我女友的手機有自動開機的問題
也有和他同事說這件事情
拿去外面維修之後更換電池
三天內都沒有遇到這個情況
我女友在交付手機的時候也有和他同事說
七天內如果出現這情況可以取消交易
但是到七月初時同事可能另外從別的管道取得免費手機
因此想和我女友反悔退還手機
並說這中間手機並沒有使用 只有充飽電而已
我女友不答應 同事也就算了
然後在今天對方打來說他手機賣出之後另一個買家說電池無法充電
所以要求我女友退還手機費
問題:
請問在這件事情上我女友不退費是合理的嗎?
畢竟是當面拿到手機也給了七天的時間
似乎沒有必要理睬對方?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