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代PO
事實經過:
男方-年薪80 (名下有一不動產.家境富裕)
女方-年薪50
有兩個小孩(皆未成年)~
女方日前因受不了婆家的壓力與丈夫的冷漠
於是搬離家中(小孩留在夫家)
想與男方協議離婚
男方開出條件如下:
1.女方須放棄小孩監護權.探視權
2.女方需支付小孩教育費.生活費.贍養費
且針對女方擅離家中,直指女方惡意離棄.....
問題:
女方有去諮詢律師
走上法院還是可能需支付5000-10000/月的小孩的教育生活費(兩個小孩就是*2)
但可保有探視權~~~
1.這個離婚若上法院,女方真的需支付這些費用嗎?(小孩教育費.生活費.贍養費)
2.若離婚是否可保有探視權?
3.女方離開家中真的算惡意離棄嗎? 男方可針對此提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