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和前男朋友分手一年多了,我也結婚了
他拿了3年前吵架的是要來告我,
和我要了一百萬,其實我已經諮詢過律師
不太嚴重,他一直恐嚇我
我只好寫個自首狀,要讓他告,不如我自首
還能減刑呢~~最後檢察官說有恐嚇的問題
因為我說要把他的寵物丟高速公路,
其實我也願意,我老公都說要幫我繳錢了
可是我又收到簡易庭叫我去調解~~
問題:
為什麼要調解呢??
調解成立,對我有甚麼好處呢??
(我已經受夠了,我只想快點擺脫他要錢的嘴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