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以簡易判決 為何有收到調解的傳票

作者: buy01 (開學囉)   2016-01-15 13:07:31
事實經過:
幾個月前被網路詐欺 報警後 抓到人頭戶 檢察官起訴
對方被法官判決拘役50天 易科5萬 (刑事簡易判決)
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沒想到一個月後收到傳票
寫"被告表示有意調解" 問了書記官 說一定要出席或是委任
問題:
請問都已經判決了 被告再提調解 有什麼作用?
如果不和解 是不是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除非被告又提上訴)
另外 如果我跟被告和解 是否和解書上會透露我的地址 電話等基本資料
該如何不被被告知道我的資料?
老實說 我被騙的金額很小 我不想被對方知道我的身分 也不期待他還錢
只希望不用再跑法院 跟他斷光光 我該怎麼做呢?
ps.跟書記官打聽 說他有請律師 (他詐騙所得的錢也就5萬多 不拿來還還請律師)
謝謝大家幫忙了 這陣子被弄得有點煩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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