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租屋後,請了除甲醛公司來量測室內甲醛濃度
發現室內空氣甲醛濃度均在0.14ppm以上
抽屜甲醛濃度可達0.36ppm
跟房東反應後,房東不願意理會
房東為律師,不願意相信除甲醛公司的測量數據,也不願意找第三方公證單位測量
只提出如不願意繼續承租,押金全部沒收
房東提出論點為,台灣沒有法律規定住家室內甲醛濃度
如有問題可以打官司
問題:
依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
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
仍得終止契約。
依室內品質管理法,室內甲醛濃度需在0.08ppm以下,但室內: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密
間,及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空間。http://ivy5.epa.gov.tw/docfile/200010.pdf
1.甲醛濃度0.14ppm以上是否可視為危及承租人健康?
2.如何測量甲醛濃度並得到法律上的認可?
3.假如以上兩個論點正確,是否可終止契約並把訂金拿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