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6/05/2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 對方擦傷
我方有腦震盪 四肢受傷 大面積黑青 但無住院 第二天頭痛到掛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作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有強制險 我方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都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綠燈時 我直行 對方準備左轉
對方車速太快閃避不及
但是我在做筆錄時 因為身體很痛所以沒想太多
身體比較好之後才想到 對方其實準備左轉時後 就已經跨到我方車道了
http://imgur.com/rTEL9fP 大概是我黑色畫的箭頭這樣..
但來不及了...筆錄做了
目前初判出來 上面寫說
對方:
1.轉彎車應該讓直行車先行 2.駕駛自述行車速度已逾肇事地點行車限速
(我那時候在急診聽到他自己跟警察說他騎到80)
我方:
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六、問題:
之前警察有幫我調閱監視器 但是太遠看不清楚
警察跟我說 因為雙方都掛彩 官司也很難打 所以叫我去調解
有叫我寫一份申請書 他幫我拿給公所(?) 公所今天已經發函下來了 下禮拜會調解
因為我真的不想賠任何錢 我真的已經有減速了 對方感覺那時根本沒剎車
對方修車錢17000左右 我方修13000左右
我方目前醫藥費大概5000以上 因為還沒完全好
而且我現在腰和背都會不時痠痛 還沒好!
對方聽說只是擦傷而已 沒聽他在該 應該是沒啥事
因為後續還是要去看醫生 物理治療之類
請問我精神慰撫金開到1萬會有點過份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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