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非當事人
一、車禍發生日期:
6/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肇事方無受傷 被害者死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做筆錄 現場並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法確認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肇事者為身障人士,駕駛友人汽車(非身障人士專用汽車),從後方駛到慢車道(機車道)撞
到電動四輪代步車 (有牌照)被撞至汽車停下前方20公尺左右
路況當時雙向並無來車
六、問題:
能追究肇事方什麼責任
有沒有肇事方避責的可能
有沒有牽涉到刑責
責任比例大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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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問題是常識也請各位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