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目前是一個人扛家裡的開銷
父母離婚
父親沒行無能力 有大筆債務 但不知道確實數目
目前除了要養她以外 還有個在讀書的妹妹
目前還是學生 朋友說我打黑工比較好
不然有收入證明就不能拿到低收入戶和其他輔助
然後又因為家裡欠債所以錢也不能存銀行
不然好像發現有錢就會被扣光
所以現在存的錢都在公司
已經做了好幾年了數目也不小
公司隨時不認我是不就沒辦法?
但領出來我也不知道要放哪裡
爬文看到的都是繼承方面 現在限定繼承可以不用擔心
但是父親也還沒過世 所以我還是要負責她的債務嗎?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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