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某女(以下簡稱G)嫁到日本生了兩個孩子在日本控告她無辜的日本丈夫家暴,
言語暴力家暴的她告先生家暴;回台灣高速危險駕駛、
無照駕駛車禍的G卻告人求償;詐欺了幾位教會朋友的G卻告同教會人詐欺。
。
G到日本教會其他弟兄姊妹家庭借住,都沒多久因為辱罵主人讓人極度不舒服被趕
出來,還讓一個台灣姐妹和日本先生關係不好已搬回台灣,G所到之處都造成別人傷害。
日本朋友說G在日本坐電車故意按停車鈴讓數百人的列車在半路上停駛。
G回台灣車禍以後腳受傷,機車是向我借的,手機也向我借,一個月帳單打了1,945元
並未給我。我的機車前半部全毀,警方鑑定G高速超速、無照駕駛違規。G自己理虧還
狀告對方,卻避不出庭。
G出院後居然向我還要再借另一台,無視我沒有機車就無法上班。G整天時間霸著
家庭主婦的我太太開車載她去社會局、慈濟等許多團體尋求資源協助,載她多次
兩個城市來回跑、幫她搬家。社會局說G的媽媽是高資產。期間大量的時間中辱罵、貶低
、嚴厲羞辱、轟炸我太太導致精神衰弱,有錄音為證,今年三月到八月整整半年以上
無法做家事。精神處於極為衰弱。
G為了向日本保險公司請旅平險賠償,偽稱是我太太騎機車載她,要拿我太太
護照當證明,我太太不肯,她逼迫我太太交出護照。有錄音為證。
G四月到九月期間說她來回日本兩趟、來回韓國一趟、 (均在教會的Line群組有紀
錄) G帶著兩個孩子坐高鐵去搭飛機,都有教會朋友確定。足見其生活維持一定水準,兩
個孩子穿的衣服都是高檔名牌,卻一方面到處哭訴向教會朋友借錢、向不同地區牧師
借錢、且要求牧師向當地弟兄姊妹募款。
G不給與我太太約定一個月兩個孩子保姆費兩萬元以及接送她兩個城市常常來回跑
以及孩子每天上下學汽車油錢一個半月九千元。
問題:
對我太太侵權造成精神耗弱超過半年,可求償多少金額較好?
另是否告她詐欺案?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