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08/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挫傷 (破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均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機車,只保了強制險(他說有保,我也不知道)
我方汽車,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跟對方有關的險我都保了,金額應該足夠應付賠雙B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在中線執行,路口右轉,有打方向燈也有看後照鏡,不過對方的機車位置在我的死角
所以轉彎時他反應不及,機車左把手撞到我的副駕駛後座,人車跌倒。
他的機車龍頭受損 (車還是能騎),人的胸口上方肋骨有挫傷
警察與我都詢問他是否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之後自行去醫院掛急診
六、問題:
我方理賠員只跟對方聯繫過一次後就沒下文了,兩周前對方打來找我,我說我不知道
我以為理賠早就結束了,因為相關該簽署的授權文件在出險當天就已填寫完畢。
後來我的理賠員來電,說會再去跟客戶談,結果上周打來跟我說談不攏。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 50000,保險公司只願意賠 27000
所以理賠員要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的問題在於,我可以理解對方若是獅子大開口,保險公司有可能不願意賠償這麼多
但是我的理賠金額的保險額度非常高,絕對足以支付這些錢。
搞到後來還要我上調解委員會,理賠員也是一副我就是這樣沒辦法的態度
想請問諸位先進前輩,這件事情如何處理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