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年4月生父到我工作場所鬧事,有掌摑及推打我,有錄音(辦公室外有三名同事)及錄影
(會議室內,無其他人在場,但手機鏡頭晃動只有拍到打人的聲音及生父承認打人的過程)
來鬧事的原因是99年要我將借名登記的房子(生父用我的名字購買)轉到生父的名下,因房
貸在我名下,想確認貸款是否能一同轉移再過戶,生父堅持不讓我確認並逼我簽印鑑證明
及委託書而鬧事。
後來5月到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查詢才發現,上述房產早已於103年12月被生父售出,並發
現,生父主動代我報稅的6年間將退稅都退到他在我未成年時開戶的銀行存摺,退稅總額
近10萬,但生父一直跟我說沒有退稅,我完全不知到有這銀行存摺的存在。
8月初提出聲請保護令,今天法院寄來通知書,在備註部分要求補正我與生父最新的全戶
戶籍謄本,或驗傷診斷書、照片或其他足以證明有遭受家庭暴力之證物或證明文件(譯文
、光碟、手機內容先轉成紙本庭呈法院)。帶證人一名到庭。
主要訴求是希望生父不要再到工作場所騷擾我(他目前不知我的租屋處),並將他手上所持
有的銀行存摺都取回。
問題:
1.我已將錄音、錄影逐字稿、光碟、驗傷單都跟聲請書一起附上了,還需要再準備一份嗎?
2.最近工作人力吃緊,可做證人的三名同事分屬不同的職務,無法請假出庭當證人,有錄
音、錄影,可以不帶證人嗎?
3.因為我已將戶籍從借名登記的房子遷出,我如果補正最新全戶戶籍謄本,會讓生父知道
我新的戶籍地嗎?因為之前社工擔心生父去調閱案件記錄(不確定是不是這用詞)會讓我
的住址曝光,提醒我將複本上的住址塗去,開庭帶正本就好。
4.補正的戶籍謄本是開庭時帶著就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