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外婆步行,遭後方機車追撞,全身癱瘓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現場已被對方移動過(機車被移至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第一時間趕到醫院時對方說追撞到外婆
於偵查庭時改口說因天色昏暗,路上有人孔蓋,造成機車失去平衡,擦撞到外婆倒地。
對方律師說不是他的當事人的過失,所以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檢察官說要請我方
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過失,不然對方則無過失會不起訴,在庭上有表示那路上只要有人孔
蓋發生車禍都是人孔蓋的錯嗎,但檢察官阻止陳述,並一直詢問是否再次和解,當時因為
緊張情緒就回答是。
對方是區公所的公務員(科長),主要處理車禍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調解時,包含當時的
調解委員與車禍鑑識都和對方熟識,立場明顯偏袒對方,例如說對方也不是故意的,醫療
費用不能都是對方出,我方家屬也要負擔,對方都有誠意要和解了,就各退一步等等。
對方開70萬和解
但外婆一年養護中心的費用就要約50萬,不包含營養品,門診費用,以及家屬通勤醫療中
心交通(來回約1.5小時車程),也沒包含當初開刀和加護病房費用。
六、問題:
當初有找律師詢問,但律師說我們的情況檢察官會起訴,不用再請律師,但開完監察庭覺
得很偏頗對方,畢竟我們是被追撞的一方,也無過失,而且警察也請假未到庭,目前是否
需要請律師呢
雙方對和解金額差距過大,應該不可能和解,另外這種狀況我能做什麼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