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我媽與她男友九年前合夥開了間麵館,租約是該男與房東簽,一開始是我媽
出資,該男出技術。因為當初兩人的關係,他們並未簽合夥契約,兩位都有欠卡債,
所以營業登記用該男妹妹的名字。後來因為各式各樣的處不來,現在並非交往關係,
店還是繼續營業。
目前店的營運幾乎是我媽在現場處理,該男另外開了一間,他偶爾到店裡巡視(白話點
就是只出一張嘴),上個月我媽眼睛開刀,店交給兩位員工運作,兩位員工都算資深員工,
大家交情不錯,品行方面沒問題的,上週該男無確切證據憑猜忌開除了一位員工,導致
店無法正常運作,該男開除了員工後,也沒有再另外聘請新員工,一切擺爛,我媽身體還
沒好,只能被迫再去店裡工作。我媽身體撐不住,想要找該名被開除的員工回來上班。
問題:若該員工回來上班,到時該男勢必會當場關瓦斯關門停止營業,或是當場要該
員工滾蛋(上週他就是如此對待該員工),如果我媽報警處理,其實她目前沒有任何證據
可以證明店也是她的,店的租約、營業登記,都不是她的名字。目前想到的方式是利用
LINE套話,讓該男承認當初我媽有出資,他們是合夥關係,請問到時候用LINE截圖當證
據,是否會被採用呢?或是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讓我們站得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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