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親戚向人租房子, 租約兩年, 目前仍有一年多一點,
最近房東突然提出, 想要重新簽訂租約, 除了簽約日期跟起租日,
必須留空以外, 其他條件包括到期日等, 一切照舊,
說對親戚不會有影響.
經詢問其他人, 在銀行上班的朋友表示, 可能是房東要借房貸,
銀行要求房東重新簽約, 日期需在撥款日之後, 未來如房子被法拍,
親戚就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問題:
房子有房貸是很普遍的, 這次是房東在租給親戚以後,
才借房貸, 我們才知道這件事, 不然一般跟人租房子,
哪會知道房東有沒房貸?
真的會如朋友所述的這樣, 如果租約是在房東, 申請房貸之後才簽的,
則若房子被法拍, 親戚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