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9/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受傷皆有驗傷,對方小擦傷,我方牙齒斷3顆四肢擦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只保強制險,目前我方單據未齊全還未聯絡
等治療完畢2年內會連絡對方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直接說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結果是雙方皆為肇事原因,都是50%
六、問題:
我方列出賠償金對方不同意所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也提告
雙方都有肇事原因所以被判刑是確定的,我想問的是
判決裡的刑度是否會因為傷勢輕重而有差別?
例如傷重者判較輕,還是會因為各50%肇責所以兩邊判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