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現在查我公司106年公司剛營業的報稅,
要提供所得資料,其中列出當年度的所有職員姓名、地址、年度所得,最後要本人簽名再
寄回資料,聽聞A主管說106年的人很多都離職了,所以很難一一找人回來簽名,有些離職
同事也是跟同事不合離開。
有天A主管把資料給我,實際上我也搞不清楚哪份資料是做什麼的,叫我只要簽離職B同事
年度所得後方的名字,A主管的理由是:[其他人我們已經模仿很多了,已經寫不出新的
,你只要簽B同事就好,不會有事啦!]
所以這份資料,除了還留在公司的人是本人簽之外,其他的是代簽。
後來才知道我簽的B同事跟A主管不合。
A主管跟c主管也不合,因c主管106年度就在了,c看到其他離職的人有簽名,c也有問B是
不是有簽,發現都是代簽本名,說要告A。
請問我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但代簽所得資料,我也沒有拿到實質利益,畢竟代簽一事,也是主管叫我簽的,很難拒絕
。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20-03-14 03:20:00主管叫你做假帳有什麼很難拒絕的不拒絕就擔民刑事責任而已
就偽造文書,一開始不拒絕,之後就會無法拒絕,對了有聽過一罪一罰嗎?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3-14 13:17:00
還有得救,快去找律師研究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3-14 13:25:00叫你簽別人的名字就偽造文書....你也沒得到別人的允許啊....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0-03-14 13:45:00作假帳還要偽造文書,這…當國稅局傻嗎?是不是當事人簽名,國稅局是直接找當事人問的,說不定就是當事人檢舉,這不是剛好掉進很蠢的陷阱薪資所得沒啥好查帳的,因為現在都用匯款,公司找自己匯款紀錄加上薪資單就能證明。無法證明就是虛列薪資費用…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0-03-14 14:28:00
有事直接認罪講清楚 檢察官應該會緩起訴 畢竟對方不是針對你
有付錢也可能有帳的問題啊最簡單的例如公司一個月付你十萬塊 但這十萬塊多少是薪水多少是獎金? 光是這個比例就涉及退休金等等問題
有事就認罪,因為一定能抓到你。作假帳還用簽名的,我也是笑了。
作者: gotfree (自由人) 2020-03-14 19:23:00
如果已給國稅局,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不重,認罪了不起拘役幾個月,可易科罰金,有緩刑機會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20-03-14 20:44:00你們A主管幫一堆人簽名, C主管隨便找個被簽名的人去告就好給現金就是沒依法記帳, 底下有什麼洞你不知道..你還代簽..國稅局都來調查就表示已經起疑了, 多半有逃漏稅, 金額也不小. 然後他一定會去問相關人員所得的問題, 也就知道是否代簽. 你被牽連的機會滿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