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o613 (Hero)
2021-01-23 21:07:38事實經過:
我在parttime版找人協助代排購物,對方僅有提供ptt帳號及line id告知已取得排隊號碼牌,要求我先行給付工資3000元與結帳金額(我不願意給付現金結果換成信用卡給對方),結果對方跑掉了,卡也沒有被刷。Line也封鎖我,站內信給他已讀也不回。
問題:
請問我以個人方式雇用請他排隊,結果他拿了我的薪資未履行義務,還把我的信用卡帶走(應該也沒要歸還了),我告訴警察這是侵佔與背信,警察跟我說信用卡沒被盜刷所以不算侵佔,但仍然將筆錄收錄,我比較好奇的是警察會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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