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人有土地H一塊, 有配偶1名+4名子女, 想請問若是家人要指定土地H給子女A繼承
,那請問其他人繼承人(另3名繼承人加配偶)的特留份是否1/10 呢?(含配偶下去,
應
繼份的1/2, 是這樣嗎?)
再請問若家人要把土地指定給子女A跟孫子A繼承,那特留份又是如何計算的? 也一樣是
1/10嗎?
又如果家人只指定給孫子A繼承, 那特留份又會是如何呢?
又若孫子A取得繼承權的當時未滿18歲可否抵扣稅務呢?
謝謝, 諸多問題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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