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0年2月22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受傷,搭乘救護車至醫院就診驗傷
對方(汽車)無受傷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急診檢查完後有到派出所做筆錄
對方於撞擊後持續向前行駛數公尺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貌似有車體險,我方僅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2/22當天早上十點多
男友騎車在彰化東外環南下五號橋附近的慢車道,時速50左右
該路段無號誌,快慢車道有分隔島隔開(快車道禁行機車)
對方於快車道欲切出慢車道時未注意後車情況就直接切出來,
導致男友煞車不及撞上
男友表示當下若往右偏會撞上路樹、急煞人會飛出去,
只能撞對方車屁股,撞擊點在右邊車屁股
撞擊後男友胸口撞到龍頭,
整個人飛出去後在地上翻滾數圈,
背部再撞擊到分隔島
去急診檢查,
醫生說要再觀察並開擦挫傷診斷證明書
因為男友是外國人,
所以我趕到派出所幫忙翻譯做筆錄
對方在我們做筆錄的時候
一直要拉我出去看他車損,
還被警察罵他不知事情的輕重緩急XD
然後一直跟我說會修便宜一點叫我不要擔心
不曉得為何很有自信覺得我們要全額賠償他的修車費
六、問題:
剛剛拿到初判表
上面寫我方疑似超速,對方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想問問這樣跟對方談的話,
除了修車費用以外,擦挫傷大概能求償多少錢?
還有我跟男友的兩頂安全帽、一件外套、男友當天請假的工作損失、後幾天上下班搭火車的車錢
都能跟對方要求嗎?
請問是要跟對方的保險員聯絡還是直接跟對方聯絡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