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想要增進英語會話能力,所以報名 新北市永和區巨O美語補習班
上了幾個月後,覺得不滿意課程,改成自修後成功考取證照
因為本人是產碩班的學生,除了課業與論文,還有校外的實習要兼顧,加上課程真的不滿意
所以想申請退費,但是遇到幾點問題:
當初報名的課程是寫
美日語菁英專案A(510點)
第一期 $42,500 6個月
第二期 $42,500 6個月(專案折價$13000)
第三期 $42,500 6個月(專案折價$34600)
多益衝刺班 $7,200
美語線上白金卡 $6,800
開課日:課程修業期間六個月,特惠價$88,900
對方的退費條款如下(全文):
1. 依教育部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1).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
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2).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
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3). 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
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我的疑問是,我是6月簽合約的,但是我有表明暑假開始才能上課,對方也同意
因此第一天開課是7/3,對方是說一期六個月,
對方說法是:
第一期是 109/07/03 ~ 110/01/03
第二期會馬上接續第一期,所以是110/01/03~110/07/03
第三期則為110/07/03~111/01/03
第一、二期必須完全繳費,第三期可以全部退費,是對方的回覆
問題在於第二期:
因為我是110/03/07提出說要退費的(因為中間有實習與課業,有空檔時想到才趕快處理)
對方說因為第二期是110/01/03~110/07/03,三分之一應該為110/03/03,所以不予退費
購買的方案是給我510點,每一點相當於1小時的課程,總計510小時,每次上課根據時數扣相應的點數
我跟對方反映說:實際開課日的三分之一,應該不等於一期6個月
因為02/10~02/16是年假期間,並沒有實際開課,所以退費時間應該延期一周
另外就是合約書上並沒有註明第一期結束後直接接下一期
我6月繳費,109/07/03開始上課對方算我第一期才開始,照該邏輯110/01/03是第一期結束
但是我接下來是110/01/07才上課,那我110/03/07提出退費,是否合理?
(畢竟我是在第二期的01/07才上第一門課)
另外一個議題是,我購買了510點,但是僅使用132點,餘378點
如果是以點數來看,我可以擁有510小時的課程,但是我僅使用132小時,理應未達三分之一
但是對方又說要同時看第幾期與點數 (這個合約書上沒寫,當天和對方談的時候才提的)
另外就是有兩個教材,我並沒有使用(對方也確認我沒有使用)
因此我提出應該要全額退費,但是對方說要折算成餘值,問題是根本沒使用,不知道為何要折算餘值
合約書、上課紀錄都有留存,也和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處諮詢過,但是因為服務處那邊的只是志工,可能也不清楚
只跟我說聽起來的確有爭議的空間,請我先寫消費爭議申訴書
想請教版友,這種情況該如何判斷?還是就是提出消費爭議申訴,等消保官處理?
因為服務處的志工說,實際開課日就是根據政府條文,但是條文好像沒有明確說 點數+一期的開課時間如何計算
所以最後會由消保官判斷是否符合退費條件。
關於這些方面,因為沒有法律方面的知識,也是第一次遇到,請版友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