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媽媽因為小時候經濟狀況不好與信用不良,跟舅舅借名登記買房
資金是由舅舅先出,媽媽於 2003 - 2012 間陸續償還
雙方當初並沒有簽訂書面契約
舅舅於最近過世,但房屋目前還沒過戶回來
有查到借名登記可以舉證以下間接事實:
1. 買賣合約書由何人簽訂?
由舅舅簽訂,但不確定還沒有留存
2. 何人支付購屋價金?
在償還期間都使用郵局的匯款單,舅舅當初說這樣子可以看到雙方姓名
但目前查詢郵局能補發的最久單據期限是五年
不確定能不能透過訴訟能不能調出償還期間的紀錄
3. 由何人實際居住、使用收益?
目前都是由我跟媽媽還有老公居住
水電費都是掛在媽媽名下,戶長是老公
4. 所有權狀正本
在舅舅那邊
5. 地價稅、房屋稅繳費證明正本
地價稅每年會寄到舅舅那,舅舅繳納完後媽媽再匯款
舅舅會把正本寄到家裡,房屋稅則是媽媽每年繳納
但之前遺失了歷年正本,目前只有今年正本
6. 證人證詞等
媽媽的家人們都可以證明
問題:
1. 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若主張借名登記,是否會成立呢?
2. 如果提起訴訟的話,會有機會可以向郵局調閱舅舅的帳戶紀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