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年1月透過仲介買了一間樓中樓,房子位於頂樓,共有12樓、13樓(斜屋頂樓層)及14樓(
屋頂突出物),房屋現況說明書是勾選未漏水。
1/20
過戶,後續再裝潢整理約6月中入住。(僅裝潢12樓及重拉12、13樓電線,漏水的屋頂突出
物未裝潢)
6/20
剛好雨下比較大,早上發現13樓屋頂突出物內窗框、天花板及連接13、14樓的樓梯牆面漏
水,當下馬上聯絡仲介請他與前屋主協調。
中間前屋主、房仲及我們都有找不同的廠商來勘查,因為前屋主賣屋前有重新整理,委託
A廠商統包工程,也付了一筆防水費用,但現在不到一年就漏水,他覺得A廠商要有保固,
所以只想給他修繕。
A廠商堅持只有屋頂側邊漏水,只要補好就不會漏水,但其他兩家廠商都指出還有別的漏
水處,所以我們希望前屋主也要修其他部分,但他堅持只願意補A廠商說的部分,開始拖
延。中間陸續下雨,連之前沒漏的13樓也開始漏水。
基於對A廠商的不信任,我們希望前屋主出錢,由我們自行找廠商修復。但中間協調多次
,漏水的地方越來越多,始終針對賠償金額無法達到共識,談判破裂要走法律了。
問題:
目前想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想請問以下問題
1. 可以針對“目前漏水”的部分求償嗎?(比6/20多了幾處漏水),目前有準備我們找的
防水廠商+裝潢廠商的估價單,打算直接以兩張金額求償。
2. 爬文很多漏水判例都需要鑑定公會鑑定,請問像這種單純屋頂有裂縫雨水滲進來的狀
況也要鑑定嗎?真的肉眼就看到雨水滲進屋頂了。
如果還是要鑑定,這部分就等開庭法官要求再做嗎?那我們是不是在鑑定前都無法開始修
繕呢?
3. 前屋主堅持管委會要負責修繕屋頂,但我們社區內規是最多賠3萬,請問這部分會影響
到我們跟屋主求償嗎?
4. 如果要避免前屋主脫產不賠,是不是申請假執行較保險?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