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依照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規定,涉及增加O間廁所或浴室及O間居室,需附上一份「裝修套房
行為直下層同意書」(以下簡稱直下同意書),同時業必須請建築師針對結構、採光、消
防等檢討簽證後,才可以「合法」裝修。
問題:
小弟不解,請各位專業人士或政府官員協助解釋,為何屋內裝修需要「直下同意書」?
既然已經聘請專業人士檢討完房屋裝修延伸的問題了,「直下同意書」的用處是?
如果是要簽「結構安全保證」或「漏水保證」等,我還能理解,但是同意書內容是由樓下
批准樓上可否裝修也太不合理吧!
反而問到後面都是違法裝潢比較多,希望設計此表單的人可以解釋一下,我不希望曲解政
府的美意,以上。
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