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之銘言:
: 直接回文比較好討論
: 1. 自由化本身不是壞事,但是用道德要求企業是不合理的,開放自由
: 化之前應該要先檢視台灣對民間參與公共設施的管理法規是否完善
: ,當企業壟斷又服務品質低下,國家能對他們作什麼
是的,這就是英國電業自由化的教訓,起先電價的確下降,
但是當財團上下遊從發電輸電售電一條龍整合完畢開始壟斷之後,
英國電價開始上漲。
所以我也不讚成完全不設限的自由化,那根本是放給財團爽。
: 2. 承上、在制定政府的應對措施(如罰則)之前,必須要先定義所謂
: 的品質指標是什麼,目前草案中只看到供電(時間)的穩定性,但
: 是現行電業法裡面對於電壓、頻率的規定倒是拿掉了,配套的標準
: 還沒看到。
草案第二十六條。
『
電業應依規定之電壓及頻率標準供電。但其情形特殊,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電壓及頻率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3. 再承上、談到標準,就必須釐清誰要滿足標準?誰來主管標準?誰
: 來稽查?
: 備載容量、供電時間、電壓、頻率、綠電比例、修復時間、價格等
: 等,哪些是發電業要滿足,哪些是電網業要滿足,哪些是上下游都
: 要滿足?誰會告訴我用電品質好不好?草案中有部份提到、有部份
: 還沒看到。
: 末端用戶最關心的是,停電了、電壓或頻率不對,誰會負責
: 和電信業不同的是,主管機關不可能有幾天或幾週去和企業斡旋合約
草案第七十六條。
『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二、未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電壓及頻率標準供電。
』
: 4. 最後、自由化會提昇效率,是在競爭市場的前提下,如何去維持市
: 場本身是競爭狀態(供給 > 需求),也應該要在實施自由化之前
: 就規劃好,以台灣目前備轉容量率來看,自由化之後的發電業遠不
: 到競爭市場,很容易有區域壟斷的情形發生。
比較有可能的還是要參考日本現在的電業自由化,
尤其是東京電力的教訓。
東京電力在自由化之前獨霸關東,今年四月之後地盤被一堆外來客強攻,
不只傳統電業,連NTT DOCOMO這種電信業者都找發電公司搭配進來搶,
NTT DOCOMO甚至於推了一個『太陽的電』方案,號稱要供應純太陽能發電。
能想像台灣電業自由化之後中華電信開始賣太陽能發的電?
日本,發生了。
沒錯,幾萬戶幾十萬戶家庭用電移轉對東京電力這種百萬戶級的其實還好,
但帶來的效應卻逼的東京電力必須壓低價格應戰。
於是所有的電價都降了。
: 5. 英國自由化從 NETA -> BETTA 到最近在改的第三代,是階段性地
: 過渡到自由化市場,尤其最近第三代在處理的問題就是低碳能源
: 佔比提昇之後,電力源供應的不穩定性會增加,整個系統必須要
: 有很多備援及輔助系統,例如電網調度的靈活性、平衡電力的來
: 源等等。
關於這個,日本有一個很有趣的東西。
https://www.toshiba.co.jp/about/press/2016_07/pr_j0601.htm
簡單說,日本橫濱在一些公立學校、放10kWh級的電池,
10kWh其實很小,也就是差不多一個家庭一天用量,
但東芝利用這個來平衡整個電網兼緊急時防災用途,蠻有趣的。
: 台灣要做自由化應該先盤點一下自己缺少的部份,階段性的開放
: 。例如可先開放太陽能發電的市場(因為火力電廠的建廠要很久
: ),解除台電躉買的責任,可以自發自用;然後再逐步走向太
: 陽能可直接售電。在這個階段至少可以釐清電力池、輸配平衡以
: 及電力交易、銷售這些環節的完備性,補足管制和管理面的缺失
: ,在問題相對比較少的情況下再讓火力電廠從台電分離出來。
這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