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monstar ( )》之銘言:
很簡單喔,
這件事可以走民事(推文酸民講的, 聘律師); 也可以走行政(讓金管會動起來),
如果這位酸民硬要走行政程序
sop
一,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基於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金管會陳情,
要求金管會調查oo券商(你下單的券商)當天能不能下負值單
二, 因為這個真的跟個人權益有關(金管會調查的結果, 以後到民庭都還
有用),.... 金管會收到以後, 最晚30天內要完成(不過一般會有內規
,... 去查一下金管會的網站, 有沒有公告陳情的處理期限),
如果30天內(如果金管會的網站有公告7天,那就是7天還不給答案),
還不給答案
三, (如果金管會的網站自己說, 陳情案七天就要回復, 那第八天就)進入
訴願程序(跟陳情不一樣, 訴願書有固定格式, google:訴願書格式),
寫好訴願書, 一樣送金管會, 再經過30天, 他還不給你訴願決定
四, 進入行政訴訟程序: 去台北行政法院告金管會,... 行政法院介入,
就可以強制他調查證據了
ps: 一般針對行政處分的行政訴訟, 輸的機率很大,...
但你這個去, 贏的機率很大, 因為只是單純去調查"能不能下負值單"
而已, 也不動起來,... 金管會會被法官電爆
: 請問各位大大,我是4/21因為小輕原油被爆炸重傷的受害人之一,
: 在4/23號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女士在各家媒體說要查當日
: 因為期貨商的系統問題(無法下負值單)導致投資人根本無路可逃,
: 然後過了一個多月,期貨商都開始假扣押扣薪水來脅迫了,
: 副局長說的查的問題到現在也沒有一點消息,
: 當然小老百姓打電話說找副局長就被踢來踢去(保護得很好,而且副局或長官們都很忙)
: 踢到承辦後,承辦就說全部交給期交所查核,就沒他們事了,
: 期交所愛查多久查多久(明明是個簡單的是非題:期貨商的系統能下負值單嗎)
: 而且查了期交所的董事組成全都是期貨商的人(少林足球畫面球證旁證...)
: 承辦也不給期交所訂調查完成時間,期貨商也不提供任何當日交易證據,
: 為此也查了法規是有明確規定期貨商必須要提供客戶要的交易資料,
: 後反應給承辦,承辦說"OH 真的有規定要給耶,我叫期貨商跟你解釋為什麼不給"
: 我說"他們違規耶,應該要處罰吧",承辦說再去溝通溝通....
: 不是依法行政嗎??而且查個期貨交易系統不是直接函文給期貨公司問他們
: 系統有沒有負值問題就好了嗎....可是就是沒有真的是保護投資人的動作....
: 到底怎麼才能讓有公權力的人不要裝睡,要依法行政呢??
: 請教教(救救)我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