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資的部分,
其實司法院秘書長有一篇106年12月22日的秘台廳民一字第1060034034號函,
裡面有個附件是「各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含民事審判)或民事執行處實施節省郵資
措施。可以參考這邊https://reurl.cc/E7D3kv
裡面除了提到各法院應推動電子公文以外,而且也說一些信件是不用寄雙掛的,
比如說匯款通知、撤銷執行命令等等。實務上其實有些公文沒有一定要有送達效力的,
就可以寄平信,像是查郵局帳戶的副本給債權人的、囑託執行函的副本、查集保的、
塗銷查封的我認為是給地政的那封寄掛號就行了,因為到地政就有塗銷的效力。其它
的人塗銷函寄平信就行了,簡單來說有沒有收到都不影響塗銷的效力啊。
只是塗銷查封明明可以使用法囑系統用電子傳送,為什麼似乎沒有法院在做?
還有像函查土地的三七五租約、協議價購、使用分區等,這都寄平信就行了啊。
寄雙掛號做什麼呢?還浪費時間整理回證和附回證。
一定要有送達效力的像是拍賣通知、扣押令等等,就一定要寄雙掛號。
我每次看到同仁不管什麼信件,通通雙掛號,只是累死自己而已。
只是,我想司法院秘書長那個函,可能沒幾個法院在理他吧。
反正郵資是國家在出的,管他咧,如果有人聽說北三院和桃園執行處,
一年的郵資花費,恐怕會嚇到。
※ 引述《ayaka16 (.....)》之銘言:
: : 不使用電子發文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呢?若是送達證書的問題,
: : 電子公文應該也會有簽收紀錄
: 就我所知,北院執行處最早是從去年底,開始使用電子公文。從一開始就針對囑託函加影
: 卷的部分,只要求執達員做電子公文。
: 開始做了之後,曾經發生北部某法院因為當時處理電子公文人力不足,所以把傳送到的電
: 子文一直擱置沒有處理,造成大家那一陣子都不信任電子公文,而且當時掃描設備也不充
: 足,北院就沒有很多人做。
: 今年開始,因為上面的人發現郵資真的太高(已經採取一些省郵措施下,一個月好像還要
: 500萬),就開始完備掃描設備,讓大家方便用電子公文,設備完善後確實也提升大家製
: 作的意願。
: 就實際運用來說,其實電子文在運用上有一些不成文的限制,如果影卷掃描超過一定頁數
: ,檔案太大是沒有辦法傳送的(不知道是不是單獨法院的問題),還是要回歸紙本。另外
: 就是執行命令(執行處最大宗的公文),補正函(有些事務官認為)是不能做電子公文。
: 所以剩下能做的只有查郵局,一些一般通知函等等。現在要求是有單一行政機關的文都做
: 電子,但是這種文實際上不多。
: 大體上來說,電子文可以省掉寄信跟整理回證的時間,但是就目前文采在電子文的發送操
: 作上實在是不太便利,首先製作公文的格式,要自己手動改成電子文的格式(刪掉發文日
: 期、把銀行的送達代收人弄到內文等等),印出稿(如果有另外要寄送的當事人要另外印
: 文出來寄),核事務官章,送用印,再上傳,再去點收作業中的選項列印清單,再把清單
: 連同稿送收發室,等從收發室回來後,公文再附卷上架。
: 相比於不動產查封只要按右鍵傳送列印,或是查集保函系統已直接內建上傳,上述流程確
: 實不太便利,但是“科技始終來自於人力”,就讓現有人力花時間完善科技的不友善,反
: 正大家都已經習慣這個不友善的文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