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撞自強號引爆炸 受傷男大生提國賠竟只賠9萬元
彰化縣二水鄉惠民村鐵路平交道,2015年11月6日發生貨櫃車違規闖越平交道撞上台鐵自強號引發起火爆炸意外,1名在車廂內慘遭波及導致重傷的賴姓男大生,事後提起國賠告訴,向台鐵求償567萬餘元,最後彰化地院審理後判台鐵僅需賠償9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當天晚間6時16分許,由潮州開往七堵的142次自強號列車,在該處交道撞上一輛搶快闖越平交道、由53歲賴男駕駛的營業用半連結車,因該平交道道路狹窄且有小客車擋住去路,駕駛見狀趕緊按下平交道的緊急按鈕,但自強號仍煞車不及撞上聯結車。兩車車頭強烈撞擊下當場爆炸起火,聯結車頭卡在機車頭遭拖行150多公尺,機車頭燒焦變形、聯結車車頭也燒個精光成為廢鐵。
事件共造成9人輕重傷送醫,傷勢最重的賴男前腹右側30公分開放性傷口,後腰椎中間有30公分撕裂傷,在車廂內劇烈翻滾、騰空飛起又重摔落地,當場連脊椎、脂肪都外露。當時年僅18歲的賴男傷重體無完膚,從臉部到腿腳都傷勢嚴重,更導致右側第一到第五腰椎橫脊突斷裂。
賴男認為他所在的車廂為行李車廂,列車長卻未確實管理而讓乘客劉在車廂裡,而且該處台鐵平交道淨空範圍,並不足以讓大型車通過,才導致被列車高速衝撞,認定台鐵局並未善盡管理之責,因此向台鐵提出國賠,要求賠償醫療費用、看護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567萬多元。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同車廂乘客指證,當時車廂內都是人,而原告受傷的原因是撞擊點剛好發生在該節車廂,與該車廂是否為載貨車廂無關,且車禍發生主因是大型車輛滯留在平交道上,與列車長有無將乘客疏導至其他車廂,或台鐵平交道淨空範圍亦無關。因此認定車禍發生並非台鐵的疏失,判決台鐵僅需依《鐵路法》規定,賠償原告賴男9萬237元醫療費用。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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