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 李義祥等判賠2326萬元
2024-08-22 00:43 聯合報/ 記者
王燕華
、
胡瑞玲
/連線報導
太魯閣列車二○二一年撞車出軌事故造成四十九人罹難,台鐵賠償每位罹難者一五七○萬元
等費用,再向肇事的李義祥等人求償,花蓮地院民事庭一審認定,台鐵及李義祥等人應各負
擔四、六成肇責,判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二三二六萬六六九二元,可上訴。台鐵表
示,待收到判決文後,會再與律師討論,研議下一步的做法。
全案為李義祥承包台鐵邊坡工程,二○二一年四月二日上午八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載著移
工華文好,到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施工。因吊卡大貨車熄火,停在下坡路段,李義祥未求助
專業拖吊,卻指揮華文好把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用環狀布帶打結要拖拉,過程中
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清水隧道北口的東正線軌道上,被四○八列次太
魯閣號撞上,造成重大死傷。
民事庭判決認定,李義祥在停工期間入場施工,且在吊卡大貨車故障熄火後,未通報台鐵或
請求適當救援,與華文好逕自拖拉是肇事原因,義祥工業社及標案承包商東新公司都應付連
帶責任。
合議庭也認為,台鐵未善盡巡查義務,台鐵員工容任李義祥施工,也是肇事原因,綜合事故
發生流程、台鐵過失對事故發生的推進程度等,認定李義祥、華文好、義祥工業社及東新公
司,應連帶負百分之六十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負擔百分之四十過失責任。
合議庭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損害,包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審
酌,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為一億七○○八萬六六九二元,依照應付責任,再扣除台鐵所
受的強制險給付利益及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等,李義祥等人應再向台鐵賠償金額為二三二
六萬六六九二元,為避免被告脫產,台鐵可提供擔保金,請求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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