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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迪割米案為吳簡第一大案,與此相關簡牘有500枚以上,主要集中在《長沙走馬樓
三國吳簡‧竹簡(捌)》(以下簡稱《捌》,相關簡文除非另外說明,不然皆出自此書),
簡文重文符號直接譯文,不再打出重文符號,以免增加閱讀困擾,難字如果能合字則
合之,不能則找通同字,再不行只能用相似字
本文主要資料來源〈新刊長沙走馬樓吳簡與許迪割米案〉,徐暢,《文物》2015第12期
前為許迪割米案的經過,簡文置後。為閱讀方便,簡文標點符號為我所加,可能有誤
黃色為吳簡用語(包括職稱與文書用語),寶藍色為相關數據,綠色為年、月、日
許迪的家世背景
許迪原是下雋縣人,父親許遜在他年少時過世,母親名妾、妻名小,有三子分別命名
為姦、讓、[黑敢],姦可能早夭,相關簡文只有出現過一次,後面處罰也沒有其名,
許迪的哥哥名八(一作別)、兄嫂名營(一作榮)、弟弟名冰、弟媳名足,一同居住在南
鄉稱丘,佃作為業。
http://goo.gl/a9nYWX 許迪家系表
許迪建安21年出給縣吏,後為郡吏,黃龍3年為臨湘淕口典鹽掾,嘉禾2年領鹽1437斛
1斗1升,收酒75斛6斗4升5合,總計1512斛7斗5升5合,由於許迪有篡改帳目另外有
1724斛9斗的記錄,而不管是1512斛7斗5升5合還是1724斛9斗,許迪盜賣鹽米的數額
皆為112斛6斗8升
這筆本該入帳的餘米在嘉禾4年「料校」(類似現代的「盤點」)存米時被發現短少,
事發許迪趕緊在6月1日將餘米112斛6斗8升上交,意圖掩蓋盜米之事,料校之人依職
權在8月18日將此事上呈,開始進入訴訟程序
在逮捕許迪後開始「考實」(漢魏法律用語,被告遭告發,有判決權的司法機關要求
被告所在地司法機構審訊、查實案件的法律程序),考實由侯國部署錄事掾潘琬、核
事掾趙譚、這貴、都典掾烝若、主者掾石彭、主者史李珠、中賊曹掾陳曠共同審理,
事涉軍糧,由長沙大守兼中部督郵書掾晃督察,在11月7日審訊許迪,11月9日複訊,
幾次期會後,依辛丑科處以斬刑,11月下旬送交長沙郡府,再將相關文書移交督郵
嘉禾5年1月17日督郵將文書移交督軍行義立都尉蔡規,2月蔡規「錄見」(上位者親自
審訊被告)許迪,許迪得知判決後翻供辯稱是預留做為額外支付的餘米,因縣吏屈打
成招才認罪,蔡規為此下令限期重審
這次重考實陣容很大,從長沙大守行立節校尉于望、長沙郡丞羲一字排開,幾乎長沙
郡府相關各曹皆參與此案
由於翻供,4~5月間郡府處罰主事者陳曠鞭100、潘琬杖30,潘琬等希望動用「五毒」
(刑罰名,法外酷刑),但郡府不淮,在考問之下,11月許迪認罪
http://goo.gl/kl5eIZ 錄事掾潘琬白
http://goo.gl/TGngc3 錄事掾潘琬重考實
嘉禾6年2月,多方審訊最終判決許迪按科當斬。許迪妻子與兩子按科條沒為生口,許
迪母年逾80以上,按科免連坐,許迪的兄弟早已分家,不受連坐,許迪的兄弟為許迪
繳納罰金16萬9020
http://goo.gl/5KnxcC 錄事掾潘琬白爲考實吏許迪割用餘米事
出處:http://goo.gl/IZmOqu
吳簡相關簡文節錄
家系
應言君叩頭頭頭死罪,罪案文書被書輒部核事掾趙譚考實迪辭:本下雋縣民,少失父,
與母妾、兄八、男弟冰、迪妻小、子男讓、讓男弟[黑敢]、八妻營、冰妻足,俱居南鄉
稱丘,佃作為業。八、冰以過十一(4014+4015+4020)
許迪仕吏經歷
出給縣吏,以吏次後不覺,年中復給郡吏,以黃龍三年正月廿日為曹所選為淕(4075)
廿一年中出給吏,到過黃龍三年正月廿日受曹遺於淕口典受官鹽一千七百廿四斛九斗,
皆得(4177)
九千廿,不與坐,各出別門異居。迪以建安廿一年中給吏,到黃龍三年正月廿日受曹
遺於淕口典受官鹽。到嘉禾二年領受鹽一千四百卌七斛一斗一升,其年募賣合售一千
三百九十□斛四斗一合溢□(4243+4097+4096)
割米案的帳目記錄
鹽一千四百卅七斛一斗一升、收酒七十五斛六斗四升五合,通合一千五百一十二斛七
斗五升五合。其一千八十六斛五升六勺募■賣得錢米雜物,料核相應餘鹽四百廿六斛
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合得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迪舉簿言:郡但列二千四百
卌九斛一升,出付倉吏鄧隆謝靖等。受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先割用飲食,
不復列,廖咨所覺米不見■
(4102+4113+4012++4008+4005+4002)
□賣鹽吏典賣官鹽,以嘉禾元年二年賣所得領鹽一千七百廿四斛九斗,賣得絹九十匹
二丈二尺、絳十四匹二丈九尺、綪八十一匹三丈七尺;得行錢六十二萬二千六百、米
九千六百七十斛一斗。估錢廿四萬三千□百□六錢,□□結錢悉已出付倉吏謝靖、張
修、黃瑛等,受米已出九千五百五十七斛四斗一升,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瑛
等已出迪所□□
(4094+4135+4134+4133)
盤點
匿不列見,後廖直事及吏朱訢到料校米不見,敕迪備入□□(4054)
盜米上交
出郡吏許迪所領三年鹽賈吳平斛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擿量 嘉禾四年六月一日關
邸郭嵩付倉吏黃瑛受(4076)
案件上呈
備入官米謹表上,臣咨誠惶誠恐頓首死罪死罪(4034)
八月十八日甲子從吏位咨移(4179)
考實
十一月七日大男許迪辭:本下雋縣民,少失父遜,與母妾、兄別、別男弟冰、迪妻小、
冰妻足、別妻營、子男讓、讓男弟[黑敢],俱居其縣南鄉稱丘,佃作為業。迪以建安
廿一年(4117+4106)
嘉禾四年十一月丙子朔九日甲申,核事掾趙譚、這貴叩頭死罪敢言之:□被曹敕考核
大男許迪坐割□盜用所典鹽賈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4081+4238)
嘉禾四年十一月丙子朔廿一丙申日,臨湘侯相君丞叩頭死罪敢言之(4248)
臨湘言:部核事掾趙譚考實吏許迪,坐割盜所典鹽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具服依
科結正罪法尚,解書詣府□□(4199+4232)
移交
正月十七日戊寅長沙大守兼中部勸農督郵書掾晃督察移(4308)
當書前言:長沙郡所列嘉禾二年官鹽簿淕口典鹽掾許迪,賣鹽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
合四勺,得米二千四百卌九斛一升。不列鹽米量,設移部督軍蔡規功曹隱核別處
(4061+4078+4095)
錄見翻供
二月廿六日下雋大男許迪辭以嘉禾二年於淕口賣餘鹽四廿(3497)
淕口典鹽許迪前依□促考問不堪搥杖招言割用實不割(4066)
別函言:勿失限會日,如督軍都尉旁書科令(4040)
重考實
錄事掾潘琬死罪白:關啟 應府曹召,坐大男許迪見督軍攴辭,言不割食所領鹽賈米
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郡曹啟府君,執鞭錄事掾陳曠一百,杖琬卅,敕令更五毒考
迪。請敕曠及主者掾石彭考實迪,務得事實。琬死罪死罪
然考人當如官法,不得妄加毒痛(濃墨草書)
五月七日白(《竹木牘》‧224)
十一月十一日領長沙大守行立節校尉望,丞羲省兼中部督郵書掾李(4195)
錄事掾潘琬死罪白:被敕 重考實吏許迪坐割盜鹽米意。狀言 案文書重實錄迪辭:
賣餘鹽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得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前列草言郡,
但列得米二千四百卌九斛一斗,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割用飲用。前見都尉,
虛言用備擿米,迪實割用米 審實。謹列迪辭狀如牒,乞曹列言府。琬誠惶誠恐,
叩頭死罪死罪
詣金曹
十一月廿八日白(《竹木牘》‧34)
全案經過大綱
錄事掾潘琬叩頭死罪白:過四年十一月七日,被督郵勑,考實吏許迪。輒與核事吏趙
譚、都典掾烝、主者史李珠前後窮核考問。迪辭:賣官餘鹽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
四勺,得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已。二千四百卌九斛一升,付倉吏鄧隆、穀榮
等。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割用飲食不見。為廖直事所覺後,迪以四年六月
一日,偷入割用米畢,付倉吏黃瑛受。前錄見都尉,知罪深重,詣言!不割用米。重
復實核,迪故下辭,服割用米。審前後搒押由凡百卅下,不加五毒,據以迪今年服辭
結罪,不枉考迪。乞曹重列言府。傳前解,謹下啟。琬誠惶誠恐,叩頭死罪死罪。
若(濃墨草書)
二月十九日戊戌白(《竹木牘》‧50)
割米案結果
妻小、子男讓、讓男弟[黑敢]三人為生口,迪母妾年八十五於科不坐,迪兄八、八男
弟冰、八妻榮、冰妻足四人別門異居,科文不載,請行。迪軍法本臧已入畢,乞嚴下
雋錄小、讓、[黑敢]為生口,并隱核迪家中悉如辭,與不詭責。八、冰為迪入加臧錢
十六萬九千廿,案辭
(4023+4022+4213+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