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吳簡第一大案─許迪割米案經過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9-08 19:03:10
圖文好讀版 http://goo.gl/jcVxPY
許迪割米案為吳簡第一大案,與此相關簡牘有500枚以上,主要集中在《長沙走馬樓
三國吳簡‧竹簡(捌)》(以下簡稱《捌》,相關簡文除非另外說明,不然皆出自此書),
簡文重文符號直接譯文,不再打出重文符號,以免增加閱讀困擾,難字如果能合字則
合之,不能則找通同字,再不行只能用相似字
本文主要資料來源〈新刊長沙走馬樓吳簡與許迪割米案〉,徐暢,《文物》2015第12期
前為許迪割米案的經過,簡文置後。為閱讀方便,簡文標點符號為我所加,可能有誤
黃色為吳簡用語(包括職稱與文書用語),寶藍色為相關數據,綠色為年、月、日
許迪的家世背景
許迪原是下雋縣人,父親許遜在他年少時過世,母親名妾、妻名小,有三子分別命名
為姦、讓、[黑敢],姦可能早夭,相關簡文只有出現過一次,後面處罰也沒有其名,
許迪的哥哥名八(一作別)、兄嫂名營(一作榮)、弟弟名冰、弟媳名足,一同居住在南
鄉稱丘,佃作為業。
http://goo.gl/a9nYWX 許迪家系表
許迪建安21年出給縣吏,後為郡吏,黃龍3年為臨湘淕口典鹽掾,嘉禾2年領鹽1437斛
1斗1升,收酒75斛6斗4升5合,總計1512斛7斗5升5合,由於許迪有篡改帳目另外有
1724斛9斗的記錄,而不管是1512斛7斗5升5合還是1724斛9斗,許迪盜賣鹽米的數額
皆為112斛6斗8升
這筆本該入帳的餘米在嘉禾4年「料校」(類似現代的「盤點」)存米時被發現短少,
事發許迪趕緊在6月1日將餘米112斛6斗8升上交,意圖掩蓋盜米之事,料校之人依職
權在8月18日將此事上呈,開始進入訴訟程序
在逮捕許迪後開始「考實」(漢魏法律用語,被告遭告發,有判決權的司法機關要求
被告所在地司法機構審訊、查實案件的法律程序),考實由侯國部署錄事掾潘琬、核
事掾趙譚、這貴、都典掾烝若、主者掾石彭、主者史李珠、中賊曹掾陳曠共同審理,
事涉軍糧,由長沙大守兼中部督郵書掾晃督察,在11月7日審訊許迪,11月9日複訊,
幾次期會後,依辛丑科處以斬刑,11月下旬送交長沙郡府,再將相關文書移交督郵
嘉禾5年1月17日督郵將文書移交督軍行義立都尉蔡規,2月蔡規「錄見」(上位者親自
審訊被告)許迪,許迪得知判決後翻供辯稱是預留做為額外支付的餘米,因縣吏屈打
成招才認罪,蔡規為此下令限期重審
這次重考實陣容很大,從長沙大守行立節校尉于望、長沙郡丞羲一字排開,幾乎長沙
郡府相關各曹皆參與此案
由於翻供,4~5月間郡府處罰主事者陳曠鞭100、潘琬杖30,潘琬等希望動用「五毒」
(刑罰名,法外酷刑),但郡府不淮,在考問之下,11月許迪認罪
http://goo.gl/kl5eIZ 錄事掾潘琬白
http://goo.gl/TGngc3 錄事掾潘琬重考實
嘉禾6年2月,多方審訊最終判決許迪按科當斬。許迪妻子與兩子按科條沒為生口,許
迪母年逾80以上,按科免連坐,許迪的兄弟早已分家,不受連坐,許迪的兄弟為許迪
繳納罰金16萬9020
http://goo.gl/5KnxcC 錄事掾潘琬白爲考實吏許迪割用餘米事
出處:http://goo.gl/IZmOqu
吳簡相關簡文節錄
家系
應言君叩頭頭頭死罪,罪案文書被書輒部核事掾趙譚考實迪辭:本下雋縣民,少失父,
與母妾、兄八、男弟冰、迪妻小、子男讓、讓男弟[黑敢]、八妻營、冰妻足,俱居南鄉
稱丘,佃作為業。八、冰以過十一(4014+4015+4020)
許迪仕吏經歷
出給縣吏,以吏次後不覺,年中復給郡吏,以黃龍三年正月廿日為曹所選為淕(4075)
廿一年中出給吏,到過黃龍三年正月廿日受曹遺於淕口典受官鹽一千七百廿四斛九斗,
皆得(4177)
九千廿,不與坐,各出別門異居。迪以建安廿一年中給吏,到黃龍三年正月廿日受曹
遺於淕口典受官鹽。到嘉禾二年領受鹽一千四百卌七斛一斗一升,其年募賣合售一千
三百九十□斛四斗一合溢□(4243+4097+4096)
割米案的帳目記錄
鹽一千四百卅七斛一斗一升、收酒七十五斛六斗四升五合,通合一千五百一十二斛七
斗五升五合。其一千八十六斛五升六勺募■賣得錢米雜物,料核相應餘鹽四百廿六斛
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合得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迪舉簿言:郡但列二千四百
卌九斛一升,出付倉吏鄧隆謝靖等。受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先割用飲食,
不復列,廖咨所覺米不見■
(4102+4113+4012++4008+4005+4002)
□賣鹽吏典賣官鹽,以嘉禾元年二年賣所得領鹽一千七百廿四斛九斗,賣得絹九十匹
二丈二尺、絳十四匹二丈九尺、綪八十一匹三丈七尺;得行錢六十二萬二千六百、米
九千六百七十斛一斗。估錢廿四萬三千□百□六錢,□□結錢悉已出付倉吏謝靖、張
修、黃瑛等,受米已出九千五百五十七斛四斗一升,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瑛
等已出迪所□□
(4094+4135+4134+4133)
盤點
匿不列見,後廖直事及吏朱訢到料校米不見,敕迪備入□□(4054)
盜米上交
出郡吏許迪所領三年鹽賈吳平斛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擿量 嘉禾四年六月一日關
邸郭嵩付倉吏黃瑛受(4076)
案件上呈
備入官米謹表上,臣咨誠惶誠恐頓首死罪死罪(4034)
八月十八日甲子從吏位咨移(4179)
考實
十一月七日大男許迪辭:本下雋縣民,少失父遜,與母妾、兄別、別男弟冰、迪妻小、
冰妻足、別妻營、子男讓、讓男弟[黑敢],俱居其縣南鄉稱丘,佃作為業。迪以建安
廿一年(4117+4106)
嘉禾四年十一月丙子朔九日甲申,核事掾趙譚、這貴叩頭死罪敢言之:□被曹敕考核
大男許迪坐割□盜用所典鹽賈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4081+4238)
嘉禾四年十一月丙子朔廿一丙申日,臨湘侯相君丞叩頭死罪敢言之(4248)
臨湘言:部核事掾趙譚考實吏許迪,坐割盜所典鹽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具服依
科結正罪法尚,解書詣府□□(4199+4232)
移交
正月十七日戊寅長沙大守兼中部勸農督郵書掾晃督察移(4308)
當書前言:長沙郡所列嘉禾二年官鹽簿淕口典鹽掾許迪,賣鹽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
合四勺,得米二千四百卌九斛一升。不列鹽米量,設移部督軍蔡規功曹隱核別處
(4061+4078+4095)
錄見翻供
二月廿六日下雋大男許迪辭以嘉禾二年於淕口賣餘鹽四廿(3497)
淕口典鹽許迪前依□促考問不堪搥杖招言割用實不割(4066)
別函言:勿失限會日,如督軍都尉旁書科令(4040)
重考實
錄事掾潘琬死罪白:關啟 應府曹召,坐大男許迪見督軍攴辭,言不割食所領鹽賈米
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郡曹啟府君,執鞭錄事掾陳曠一百,杖琬卅,敕令更五毒考
迪。請敕曠及主者掾石彭考實迪,務得事實。琬死罪死罪
然考人當如官法,不得妄加毒痛(濃墨草書)
五月七日白(《竹木牘》‧224)
十一月十一日領長沙大守行立節校尉望,丞羲省兼中部督郵書掾李(4195)
錄事掾潘琬死罪白:被敕 重考實吏許迪坐割盜鹽米意。狀言 案文書重實錄迪辭:
賣餘鹽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得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前列草言郡,
但列得米二千四百卌九斛一斗,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割用飲用。前見都尉,
虛言用備擿米,迪實割用米 審實。謹列迪辭狀如牒,乞曹列言府。琬誠惶誠恐,
叩頭死罪死罪
詣金曹
十一月廿八日白(《竹木牘》‧34)
全案經過大綱
錄事掾潘琬叩頭死罪白:過四年十一月七日,被督郵勑,考實吏許迪。輒與核事吏趙
譚、都典掾烝、主者史李珠前後窮核考問。迪辭:賣官餘鹽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
四勺,得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已。二千四百卌九斛一升,付倉吏鄧隆、穀榮
等。餘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割用飲食不見。為廖直事所覺後,迪以四年六月
一日,偷入割用米畢,付倉吏黃瑛受。前錄見都尉,知罪深重,詣言!不割用米。重
復實核,迪故下辭,服割用米。審前後搒押由凡百卅下,不加五毒,據以迪今年服辭
結罪,不枉考迪。乞曹重列言府。傳前解,謹下啟。琬誠惶誠恐,叩頭死罪死罪。
若(濃墨草書)
二月十九日戊戌白(《竹木牘》‧50)
割米案結果
妻小、子男讓、讓男弟[黑敢]三人為生口,迪母妾年八十五於科不坐,迪兄八、八男
弟冰、八妻榮、冰妻足四人別門異居,科文不載,請行。迪軍法本臧已入畢,乞嚴下
雋錄小、讓、[黑敢]為生口,并隱核迪家中悉如辭,與不詭責。八、冰為迪入加臧錢
十六萬九千廿,案辭
(4023+4022+4213+4138)
作者: a7v333 (蠢與窮)   2016-09-08 19:57:00
怎麼會用「妾」、「姦」來當作名字啊?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9-08 19:58:00
妾很多喔,姦我不確定原字是什麼,因為簡體字奸、姦同字女部旁在吳簡隨處可見,很多女性就直接以此為名我記得最常見好像是汝
作者: a7v333 (蠢與窮)   2016-09-08 20:01:00
感謝補充說明許迪翻供,主事者被「鞭、杖」,那之後定讞確定許迪有罪這兩個人不就被白打了嗎?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9-08 20:04:00
是白打了,所以他們才建議要加刑到五毒XD許迪翻供之後還是被打不少下,木牘50寫130下,但有其他簡
作者: a7v333 (蠢與窮)   2016-09-08 20:05:00
XD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9-08 20:06:00
寫到450下,如果要少受皮肉痛還是乖乖認了刑求逼供問題一向不小,但在中國古代尤其是這種亂世很難避免這裡很多名詞都能在三國志找到相對應的事件
作者: shevchenco (冬肥)   2016-09-09 05:06:00
推翻譯...不過這案子為什麼說是大案啊?不就偷米被判死,後來翻供,重考實,然後還是死...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9-09 05:48:00
這在吳簡可是一等一的大案,偷雞摸狗在吳國很常見,但一次拿這麼多的很少見,我就說看三國志跟吳簡的量級差距很大XD
作者: siliver (奶茶貓~~號:)   2016-09-09 10:03:00
推;不過大案還以為是叛亂騷動,被抄家一堆人這樣 XD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9-09 11:38:00
在吳簡是看不到的,小吏的世界那來這麼大條的罪⊙⊙
作者: nickyang (肌腱炎者少打字)   2016-09-10 01:23:00
死罪死罪是只潘琬自表死罪嗎?怎麼好像說不太通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9-10 05:50:00
死罪死罪是那時的公文套語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6-09-10 17:26:00
有趣
作者: bilice   2016-09-10 21:56:00
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只是禮貌用語。現在也有人說抱歉抱歉。日本也有失禮等等禮貌用語(敬語)。只是現代台灣"沒禮貌"而已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9-10 21:58:00
那應該不叫禮貌用語,下對上的公文套語必須要這樣寫就像漢代的敢言之,下對上有標準的公文格式必須遵守
作者: bilice   2016-09-10 21:58:00
另外這當然是大案,如果只有叛亂才是大案。那台灣只有228和孫立人案才是大案。其他的比如陳進興陳水扁都不是大案了我說的禮貌用語是書面語上的套語。自有一套規矩。現代式微
作者: nickyang (肌腱炎者少打字)   2016-09-10 22:00:00
感謝解答
作者: bilice   2016-09-10 22:02:00
現代估計只剩公文相關事業才會寫了。其他諸如電郵等都不會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9-10 22:11:00
漢代的私人信件也沒這樣寫XD 公文用語本來就跟私人信函差距很大
作者: bilice   2016-09-10 22:15:00
我說的不夠精確,我說的包括申悃語等等。你知道意思就行。
作者: thanks123 (123)   2016-09-11 12:34:00
程序上還蠻完整的,真的很有意思只是靠刑求逼供,就有點過了難道一定要當事人認了才能判嗎?有證據的情況下還不能夠直接判決?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9-11 12:45:00
不行,各代的判決雖不同,但基本還是講求證據,除非有政治力介入,不然像這種大案要判死要上交中央審理,程序要跑完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6-09-11 14:50:00
大推
作者: tucker (苦惱的尼采)   2016-09-11 15:35:00
遲到推
作者: rssai (遺忘需要多久)   2016-09-11 16:49:00
推, 這案子紀錄很完整的內容
作者: thanks123 (123)   2016-09-11 18:43:00
我的意思在拷問那邊如果有證據,那應該不太需要當事人的認罪(屈打成招)可以直接照程序往上函送了吧原來如此,那為什麼被翻供的話當初審理官員要被處罰阿~還蠻嚴厲地說現在就沒有這種規定恩恩 這樣要查得很仔細阿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6-09-12 20:49:00
推有趣的小人物個案。又「死罪死罪,頓首頓首」為書信自謙套語,不只在公文。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6-09-12 21:46:00
記得陳壽在上諸葛亮表給司馬炎時就用過這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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