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1例1休」這麼單純的政策沒辦法決定

作者: gamer   2016-07-24 01:47:44
※ 引述《BreezeX (Desmond)》之銘言:
: 現在網路上謠言很多,可見DPP網軍之強大,這裡為大家一一點破
: 1.一例一休對原本週休二日的公司沒影響
: 當然有,就是一年少7天的假,哪7天看上面的圖
  這個部分不是這樣說,因為在工時改單週40小時時,國定
假日就已經砍掉那七天假了,所以有沒有改一例一休本來是不
會影響沒錯。但是,520民進黨執政後,因為勞團壓力又把那
七天假改回來了,可是行政院抵不住工總產總壓力,又承諾正
式修為一例一休後,會再砍掉這七天假。
這之中的問題在於《勞動施行細則》中的放假日是由勞動
部決定,並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核....
: 2.那7天假原本就是公司福利,修法後想給的公司還是會給
: 錯,自105年1月1日後,法定那7天假就是應該放假,扯以前的完全是打模糊仗
  這部分有誤,因為104年12月9號勞動部就已經砍掉那七天
假了,只不過105年6月21號勞動部又把七天假加回去。那後續
何時會再砍掉,就看勞基法什麼時候三讀通過了。
: 3.還是有勞工需要每週上6天,賺加班費
: 那為何不考慮到,「還是」有勞工因為修正案,每年少7天假
: 以上狀況,都還未考慮一例一休推行後,
: 雇主可以「合法」要求員工每週上6天,但月薪卻完全不增加,
: 方法很簡單,只要原本該員工薪水超過28K就能辦到,
  實際上應該不太可能合法要求每週上6天,但月薪不增加,
因為依法雇主不能片面修改薪資,所以已經雇用的薪水不能減,
如果不改加班費那就是違法;但是就像前篇文章講的,不落實
勞檢,違法不給加班費又怎樣,就算被檢舉,重罰兩萬不痛不癢。
: 因此,跟老闆玩錢都是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1:57:00
謝謝你的補充,1、2點資料我會更正,但3的部分,只要底薪不低於最低薪資,就絕對有辦法「合法」降薪,重訂勞動契約,不同意者,公司依法資遣,請問誰會不簽?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03:00
依法公司不得任何資遣員工,而且大規模資遣需通報勞工局核準才行,實務上是行不通的。任意,上面打錯字。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2:06:00
1.從來公司都可以輕易,隨意,任意資遣員工。現行判決,即使勞工勝訴,最多都只有拿到訴訟費+資遣費,資方並沒有裁罰的狀況,我看過數十份給付資遣費的判決書,無一例外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08:00
1.可以打回復僱傭關係之訴 2.如果是願意拿資遣費的話可在向主管機關檢舉 主管機關視線是政府勞政主管機關不是法院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10:00
任意資遣資方敗訴的判決隨便找都有,高雄地院97勞訴字第30號,雇主不但要負擔費用,還要照付訴訟期間的薪水從來公司都不能輕易、隨意、任意資遣員工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11:00
所以判決書當然看不到裁罰狀況.. 裁罰是行政機關的權力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12:00
在網路上傳播這種誤解,從某方面是害了有相似情境的勞工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07-24 17:17:00
可是工類的可以 因為很多連去檢舉都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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