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60456 (Kate)
2016-10-16 00:31:55原文恕刪~我想要借問
昨日我妹在燒烤店工作,昨日被通知做到14日就好了,被迫自動離職,拿了自願離職單給
她簽。
原因是說她與公司其他人搞小團體這種負面能量會影響其他人。這個小團體有4個人,走
了三個!她有簽離職單但是今天她同事看到把它撕掉了!
我說你不是自願離職的應該要拿非自願離職單,她說公司說她有擋客造成公司損失!有人
證,但是我說人數若太多要怎麼兼顧其他客人的品質,我覺得她沒有錯,公司不應該為了
多賺錢而犧牲其他客戶權益,她擔心若向勞工局申訴,公司可能提出損失賠償,請問這樣
子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