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有點久的事情但是我還是想知道被資遣的各種理由。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在104應徵光華某賣場,試用期3個月26k全天班固定加班2hr一個月正常
加班15天左右,月休8天,正常早晚班一天9hr含休息。
看似正常沒有什麼問題,我就這樣上了2個多禮拜,突然有一天人資找我說去約談說主管
覺得你我都不接電話感覺也不主動去介紹商品,然後還跟我說一堆什麼不懂要問什麼的,
說你在試試一個禮拜看看不行的話就要請我離開,我當下心理的OS:電話那個我認了因為
我還不清楚所有人的名字跟負責的業務不太敢接,可是介紹這方面我都有做到啊,所以我
就想可能主管剛好都沒注意到我的表現,於是我開始積極的介紹,電話一來就接,不管客
人在看什麼我都會直接走過去問他找什麼或是要用在哪裡之類的,反正就是去黏客人,就
這樣又過一個禮拜,人資就來要我簽離職單...,這次的理由是主管覺得你工作沒有熱情
,然後還說他曾經要我把產品帶回家做功課我因為沒有產品所需的硬體拒絕,他覺得這樣
不夠積極,可是另外一位新人他有硬體也拒絕啊,到這裡我就不知道該說什麼了,問他理
由他就說沒熱情,然後主管只想當好人什麼都不講,我跟其他員工相處的很好啊也沒有招
惹到誰啊,就莫名其妙的被資遣惹。
現在想想難道是我的臉看起來很沒熱情嗎!?
所以我想問一下大家試用期被資遣的各種理由?
還有就是人資說什麼試用期一定要簽離職
單才算完成手續,不然領不到薪水還說這是公司的權利,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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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不會上新聞吧,我也不想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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