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在一家公司擔任行政出納,每月實際工作天數大約10天,把帳務做完剩下的上班日
幾乎都在等下班。
任職的公司從今年五月左右徵工讀生,但一直都沒有合適的求職者應徵,我因為買房有經
濟上的壓力,想跟主管請求是否可以讓我每天週一至週五加班3個小時,做工讀生的事務
,當然,我會跟主管說工讀的事務絕不會影響本來的出納工作。
薪水部分我想說用法定時薪150計算,不用加班時薪,如果用加班時薪190左右,感覺一定
被打槍。
就我所知,公司一直都蠻苦惱找不到工讀生,我自認為可以減輕主管的煩惱,一部分我也
可以把這份晚上兼職的薪水拿去繳房貸。
但,我自己本身是隸屬於會計管理部,工讀生是行政事務部,意思是說,我白天部門跟我
晚上部門的主管不是同一位。
我要提這個需求一定是跟我自己的直屬主管討論,主要是害怕提出需求之後,公司不同意
,這情況不就尷尬了......
請問看完此種情況大家會跟公司提出一人身兼數職這種請求嗎?
會不會有人問說為什麼不找別家公司兼職?為什麼一定要選同一家?
現在任職的公司下班時間18:30根本很難找到可以那麼晚去上班的兼職,只上假日的服務
業,被拒絕說排班天數太少不適用。
文章有點亂,謝謝能看到這,並且給我意見的人,請鞭小力不要噓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