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二位指教。將恕區區薄見。(將,讀為腔,請之意。)
我依據的教本是乃朱熹著的<<詩集傳>>,學海出版社發行。以下將
列原文及注釋以便說明。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此句小字注為:興也。麕,獐也,鹿屬,無角。懷春,當春而有懷
也。吉士,猶美士也。
南國被文王之化,女子有貞潔自守,不為強暴所污
者。故詩人因所見以興其事而美之。
或曰賦也。言美士以白茅包死麕,而誘懷春之女也。
此句之「誘」,我直以為是「循循然善誘人」之誘,而較不偏於「誘
惑」一類。一因師說如此,予既授業於師故論說亦必尊師,且所依據
教本雖另附或曰備一考,然主見亦為此者,是故。
並不是說或曰之解偏離本義,也不是說或曰之解就是錯的,而是比較
相信第一解為孔聖夫子傳教<<詩>>之本意。
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師讀為頓)束,有女如玉。
此句小字注為:興也。樸樕,小木也。鹿,獸名,有角。純束,猶包
之也。如玉者,美其色也。上三句興下一句也。
或曰賦也。言以樸樕藉死鹿,束以白茅,而誘此如玉
之女也。
依據第一解,前三句乃興下一句之事。則觀師說既持之有故、言之成
理、中於肯綮,亦無須再反覆申明。
然或曰之解亦可通。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願視為賦者,亦不必
定要改變意見就是了。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此句小字注為:賦也。舒,遲緩也。脫脫,舒緩貌。感,動。帨,巾
。尨,犬也。
此章乃述女子拒之之辭。言姑徐徐而來,毋動我之帨
、毋驚我之犬,以甚言其不能相及也。其凜然不可犯
之意,蓋可見矣。
有板友疑,舒而脫脫兮乃解此章之關竅。然我以為僅只章句不通而已。
牟宗三先生曾謂:讀古典必先通章句。解釋備於上,可參考之。
師解此章時云,此章為比興作法,非賦也(畢竟師以為非淫詩,故曰此)。
然而字句之解仍可通,不影響視為比興之義理抒發。
好比閩南話有所謂「吃緊弄破碗」或是「摸蛤蜊兼洗褲」,意思一目即
明,又何須另作解釋?可以說這兩句話的意思就是「吃太快會弄破碗」
和「一邊摸蛤蜊一邊洗褲子,同時做好這兩件事」而不用解釋得太複雜
或者說「看不出來」引申意思如何。這當然是沒有問題的。
然義理之深微往往不在字面意,而在兼此引申義。只解字面意義,亦容
易落得了「你講的對,可是通俗」之譽。(並不是通俗不好,層次不同
而已)故以此理感通於此詩,則寧願解成比興之義:義取君子、吉士徐
以禮來,備妥禮儀來提親,不要因為失禮而動損了我的名節,而致使旁
人的閒言閒語如邑犬之群吠一般。亦不願「只」解通章句基本意義便算
罷爾!
另外要提的是,古代嚴男女之防,可見<<禮記˙曲禮上>>的一段文字: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諸母不
漱裳。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梱。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
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
而食。父子不同席。
翻譯依據三民版<<新譯禮記讀本>>:
男女不要混雜著坐在一起。男女衣服不能掛在同一根竹竿或同一衣架上,
不能用同一毛巾及梳子梳洗,東西不能直接遞來交去。小叔和嫂嫂不能
往來談話,不可讓庶母代洗內衣。有關國事政務,不要帶進閨門之內談
論;閨門以內的家務事不可宣揚於門外。女人定婚之後,就在項上掛上
纓絡,表示已經許配給人家。沒有重大變故,不可進入她的住處。姑母、
姊妹、女兒,凡是已經出嫁而再返家的,其兄弟都不可和他們同席而坐,
用同一個器皿喫東西。父親與已出嫁的女兒也不可坐同一個席位。
此節即足見古代男女之不能隨便親近如此,下再錄曲禮上的一段文字以明之: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
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
並錄翻譯如下:
男子和女子不經媒人提親,不得打聽對方名字。不到女家接受聘禮之時,
雙方不可交際往來或相親近。而凡要舉行婚禮,都要將其年月日稟告州
史、國君,都要莊重地齋戒然後到家廟中稟告祖先,要備辦酒筵邀請鄉
里親鄰和同僚朋友,這都是為著要嚴格男女之間的界線。
以此觀之,前位板友所說「只是親親抱抱,不算淫」事實上在詩經那時
代的觀點裏,這便是淫了(淫乃過度之意,指行為尺度過度而逾禮,後
引申為婬亂之意)。不是說以現代觀點來看不算淫,便不算淫。做學術
解詩義不能如此,否則來人皆可為解詩家,豈不過甚哉?
然而,在詩經那時代的某些地區,的確是未受教化而常有逾禮之事。在
邶、鄘、衛三風的作品裏便恆常見及。只是此詩列於召南,周南、召南
皆錄后妃之德也(依古序),那麼,解此詩為淫詩,或是解成「誘惑」、
「慢慢靠近」一類,真正符合原意嗎?我個人很質疑。尤其據孔聖夫子
所言:「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難道夫子之教化用心,竟可
以遭如此輕易地忽略誤解嗎?
我想,這是提供給各位,一個好好思索的方向。
文末,再錄一段牟宗三先生為李滌生先生<<荀子集釋>>一書之序,與諸
君共勉共期,謹盼彼此學思同進:
「讀古典必先通章句,不可望文生義,隨意馳騁遐想。先通句意,然後
再由句意浮現出恰當之觀念,以明義理之旨歸。通句意有法度,明義
理亦有法度,皆不可亂。伊川云:大賢以上不論才。人品如此,為學
亦然。真至有法度之學亦不論才。非不論才,乃才融於學,學以實其
才。才發洞見,學以實之。非學,則恍惚之見耳。如蟲食木,偶爾成
字,非真能字也。積學既久,則不但實其見,且亦擴其見而引發其新
見。......
期夫凡為學者必納於正軌,始足以立。孔子不云乎?『興于詩,立于
禮,成于樂。』為學納於正軌亦「立于禮」之意也。學絕道衰,非私
智穿鑿,即恍惚遊蕩,皆衰亂之象也。世之隆替亦繫乎學之正邪。剝
復之機端在學人之自勵。是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