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1-09 18:16:28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 惡意部分
: : 板規已明文規定 卻多次 蓄意地發布實況內容中含有廣告之連結
: 我略略翻了幾篇電競文,但是我沒有看到板主對於這些文章有任何警告,
: 在板上似乎也沒有對於這些文章有過任何處分或警告。
: 以發文的內容來看,與其說蓄意違規,更像是不知道有違規的疑慮。
: 至少從現況來看,即使這樣的內容有廣告,我還是不覺得有惡意的成分。
板規似乎沒有不知者無罪這條
每天用手機發文自殺的不知道多少
進一個看板發言之前 看板規是基本常識吧
板主沒有警告或水桶是他們的疏失
不代表違規者沒有責任
: : 如果你說實況視窗偶爾跳出廣告
: : 那可以說是無心的
: : 但是我不認為在實況內容中刻意在比賽間放廣告也是無心
: : 特別是PO文者有Garena員工身分
: : PO文時間也是他們的上班時間
: : 該連結之廣告也是Garena旗下遊戲及贊助商之廣告
: : 既然都蓄意無視板規條文了
: : 總不能說是出自善意
: 我同意對於廣告文的限制需要作通盤的檢討,但上面這幾行頂多只能說明,
: 發文者是有意要放廣告,但是不能說明發文者是惡意要進行違規行為。
: 從板主的回應來看,我推測板主認為這些文章並沒有惡意動機,也沒有擾亂板面。
假設每個人都看過板規應該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
如果可以用不知者無罪五字就卸責
那我建議直接廢掉所有板規
既然都看過板規了
蓄意放廣告不就是和板規作對?
還是發文者是先知 知道會被執行者認為是善意而過關?
: : 重大部分
: : 老實說寫進E項板規的條文哪個不重大了?
: : 違反E項板規可是要永久水桶+劣文的
: : 這可以說是PTT上 板的層級能做出的最重處分
: : 能列在E項板規 本身就是重大違規行為了
: 對於現在討論的個案而言,這是前提不成立的循環論證。
明文寫進去 明顯地違反
板上幾百篇
我是不清楚認定不重大的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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