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 [公告] 新版違規檢舉中心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3-07-29 23:23:46
※ [本文轉錄自 killeryuan 信箱]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新版違規檢舉中心
時間: Thu Sep 2 18:47:52 2010
漫吐板的規模越來越大,一天新增的文章與推文也逐漸增加。若有板主沒有察覺到的違
規,請各位板友不吝於檢舉,一起創造出更安全的吐槽環境。
根據「違規追訴期」之規定(請參閱 #1CVEszYN),任何人在任何時間的違規行為皆可
以被任何人檢舉,唯需以違規行為發生時實際運作中的板規來認定其是否違規。若被檢
舉者已因被檢舉的同一事項,依被檢舉的同一板規判罰,則檢舉不受理。
檢舉者,請將文章代碼、作者、篇名、推文者及推文行數在推文寫出,可以的話請再加
上違反何條板規,或是為何檢舉。前文所述並非受理檢舉的標準,僅是方便板主處理。
人身攻擊的檢舉僅限於當事人檢舉,因為有沒有攻擊性由當事人判斷,所以也僅限當事
人提供意見,請檢舉者附上是哪一段、哪一句、或哪一個詞造成人身攻擊。
請不要再檢舉張爸文,張爸會由站方統一水桶處理。
最後,為了維持文章的整齊性,將在檢舉受理並結案後12小時內清除檢舉推文。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3-07-08 20:53:00
#1HscW5aO 推 Nacia:拜託,這是漫畫耶?大絕招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07-09 01:11:00
已於#1Hsl435z (Suckcomic)判決
作者: tandem (天燈)   2013-07-14 16:27:00
#1HuN0AOa 推文中的 → HsiangFly:tandem迷迷無誤!!板規四 人身攻擊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07-14 18:43:00
已於文章中警示當事人
作者: tandem (天燈)   2013-07-16 18:46:00
48 小時內沒得到當事人回應 請板主處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07-17 14:10:00
啊!我想我的說法造成你的誤會了。我認為這樣對人的言論不妥,但未到人身攻擊判罰的標準
作者: tandem (天燈)   2013-07-17 23:45:00
請求其他板主覆閱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3-07-18 22:54:00
我與hitolin板主皆同意 "迷迷"一詞尚未達人身攻擊標準人身攻擊案例如 #1DKgEyw1 都不是以"OO迷"來開罰若沒有其他語句 光以"迷迷"當作人身攻擊實屬牽強舉例而言 若是"死迷迷""臭酸迷迷"之類 便屬人身攻擊
作者: tandem (天燈)   2013-07-29 2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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