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由不生育是否道德看同性婚姻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12-06 12:26:44
不好意思打擾。
因為小弟最近有需要探討這方面的議題,想嘗試回答。
PO在這裡是希望大家針對我的"嘗試"給予建議及批評。
先謝謝大家的參與及指教。
對不起,因為一開始沒有釐清自己的想法,這裡改一下題目:
以下()中的文字是修改之前的文字。
Q:不生育是不道德的嗎?如果是,能否由此前提推論同性婚姻的不道德?
(Q:應該立法同意同性婚姻嗎?)
在這裡我想把不生育(同性婚姻)作一個界定,它是屬於下列何者:
1.不生育(同性婚姻)是天生的偏好。
允許某一種偏好沒有任何對錯問題。
比如有些人喜歡穿紅色的衣服。於是他們要求立法允許穿紅色的衣服。
(為什麼要立法?不是重點。不過可以想像有一群人反對就是了。
反對的理由可能是:比如當官的才可以穿紅衣)
2.不生育(同性婚姻)不是一種偏好,而是本質上"錯"的行為。
比如吸鴉片是錯的,它有害身體健康。
不管多少人同意吸食鴉片(比如林則徐年代),
也不管有哪些人不吸食鴉片就會死亡,我們都不會立法允許任何人只要他想,
就可以吸食鴉片。
我按照上面的界定方法,我偏向把同性結婚歸類於第二個。
因為不生育(同性結婚)違反 "生物有延續自己物種的傾向"。
不知道這樣的看法有什麼問題嗎?希望大家能夠幫忙指出。
再次謝謝大家。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2:27:00
對不起,因為討論方向好像不一樣,所以沒有回覆在關於婚姻的本質 的討論串中,造成困擾,非常抱歉!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13-02-06 12:44:00
7237才講過..或者是7224,自己看吧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3:20:00
#1Ic4Mq2e這也有討論到 生物延續已經被打爆到爛掉了....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3:56:00
感謝I大及Ch大的回覆。我看完上面三篇文章之後,我覺得7224及Ch大那篇著重的地方是"婚姻"。但是在我的"嘗試"裡,"延續物種"才是重點。婚姻與否不重要。至於7237那篇霍布斯說國家制度是為了避免陷入自然。我覺得在 "延續物種"這個議題上,至少台灣這個國家的需求和自然是一樣的,都是希望人口增加。至於下面談到延續的方式,也不是我的嘗試裡面關心的。不知道是不是我遺漏了什麼,懇請大家指出。再次感謝兩位。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3-02-06 14:04:00
真的要講延續物種,那就要有錢人可以一夫多妻了啊,多自然優勢個體可以繁衍更多後代這樣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6 14:07:00
那donggan會否支持對頂客族抽重稅以令他們不生小孩活不下去?或適婚者故意不婚當單身貴族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10:00
感謝Z大和E大回覆Z大:有錢人可否一夫多妻,在我的嘗試裡面是沒有討論到的,不過是否可以由霍布斯的看法切入:國家有這樣的需求嗎?或者一夫多妻有著其他方面的"錯"?如果沒有,那麼我這樣的推理會得出 "可以"的結論。不過可以是一回事,立法同意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是可以,卻沒有立法同意,那麼就是一個男人和多個女人發生夫妻之實不會有罪,但是只有一個女人可以和這個男人得到婚姻的(法律上的)責任及保障。同樣對於E大的問題:在我的嘗試裡頂客族是 "錯"的,但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17:00
但事實就是 你要怎論述出 兩男或兩女 沒資格使用婚姻給他們的保障和約束做為契約關係?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18:00
我們不一定要制裁他們。但如果他們要求立法同意他們的行為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18:00
今天婚姻在客觀事實上就只有雙方的契約和保障關係你其他的定義都是各自主觀的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19:00
誰說不生小孩是錯的 你這就叫價值觀強套....你必須先把你自己主觀的定義去掉 跟別人才有得談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19:00
我對法律沒有研究,這裡卻不知廉恥的扯到法律,如果有錯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20:00
你先把婚姻這個制度 在現代國家裡最基礎的定義出來而且你講到同性是錯的 那就死一半了 你錯標準就不客觀了某些生物滅絕你覺得是因為有同性戀存在嗎?動物界裡部分的同性間有性行為也是存在的這根本跟族群存續沒有關係人類社會存在同性戀幾千年了 滅亡否?即使他們結婚也無損於人類人口的結構和樹木你不可能論述出同性戀結婚造成異性戀不結婚生子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22:00
感謝Ch大的積極參與。我這裡看到你的兩個訴求(如果有錯...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22:00
或同性戀結婚造成異性戀不孕 你就不得說是錯的即使有雙性戀的存在 他們選擇跟男跟女要不要生 都是個人自由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23:00
第一個是:婚姻制度在國家裡的定義。我想我的嘗試裡婚姻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比較是"我們應該立法同意XX嗎?"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24:00
那我問你我們不應該立法同意嗎?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24:00
XX在這裡剛好是同性婚姻。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25:00
第二個訴求是:不生小孩是否是錯的?我想我選擇了一個標準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25:00
其實如果今天同性戀原本就可以同性結婚 何必立法呢?你第二個訴求就不可能可以戰下去了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26:00
當然這個標準不一定的對的:生物有延續自己物種的傾向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26:00
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說不生小孩的人是錯的頂多只能用鼓勵的方式求大家多生 不生沒人可以譴責的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3-02-06 14:26:00
啊有這個傾向就不用擔心啦,一定會有人生嘛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27:00
那這個標準會造成多大的後果(是否會物種滅亡),不是我要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27:00
你如果覺得不清楚 我可以回你一篇事實就是 人類的滅亡不是不生育 而是地球環境和人口的不堪負荷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28:00
你讀過各古文明的滅亡史就知道了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28:00
罵髒話是不對的,就算是一群好朋友彼此互罵也不會有人生氣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3-02-06 14:29:00
XDDD不能罵髒話真是太幽默了,那髒話怎麼還充斥在我跟朋友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30:00
但今天會造成更多人不生育 幾乎全都是經濟和環境負荷造成的我想你對生物存續的認知 過度偏差於生殖了Y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3-02-06 14:30:00
的對話,這不就是大家自己講好就好的例子嘛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31:00
阿,我回覆的同時Ch大也回了很多阿,非常感謝。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31:00
抱歉 我們剛被一個不懂得論述的人煩完 比較沒耐心你不能拿大多數人有生殖的傾向 來批判不生殖的人不對大多 數的人有生殖的傾向這是客觀事實多數人總會想要讓自己的血脈存續於這世上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32:00
我打字比較慢,非常抱歉。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32:00
如果環境各方面條件許可的話但是你不能拿這傾向來攻擊 不想要生殖的人是錯的因為你沒辦法去確實證實 這些不生殖的人傷害到存續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33:00
ch大誤會了,我說的是 "自然"有生殖的傾向,這裡講的是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33:00
如同我講的 人類的存續問題 跟經濟和環境負載有關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34:00
類似自然定律(不過它不是定律,是傾向)。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34:00
你這我就要說你是在鬼扯了自然界中一直都存有同性戀耶 動物也是難不成這不是自然的一部分嗎?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35:00
違反自然傾向(定律)是不對的,不管它最後會不會造成不好的結果。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35:00
你可以隨便搜尋一下 動物同性戀一直也都有一定比例就跟你講自然界普遍存在了 這跟自然與否無關好嗎?還是你可以偉大到定義自然界既存的東西啥是不自然的?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36:00
所以我用"傾向",而非定律。自然中同性戀的存在並不會與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36:00
你說的對不對誰說得算? 你不代表自然本身傾向我要不生我要跟男的一起 這我個人自由你講的這些全都不能作為禁止我們去做甚麼的理由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37:00
你扯的傾向就更好笑了 既然是傾向 一定得一樣嗎?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37:00
(非延續物種的使命)而存在的。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39:00
自然到底有沒有這種傾向...這確實是值得懷疑的。因為我們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39:00
滿足你慾望的工具而已 跟接近真理根本無關了你先舉出有沒有物種是因為同性戀滅亡的= =不然你不能拿同性戀做為違反物種存續的例子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40:00
會有這樣的想法只是從科學經驗歸納出來(比如DNA結構)。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41:00
所以你要談甚麼?我實在搞不是很明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41:00
這樣的歸納確實可以質疑。感謝ch大的指點。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43:00
不過ch大你所說的古文明滅亡跟我討論不是很有關係。因為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43:00
當提出的論點充斥一堆可以被反駁的例子 那就要修正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44:00
我想要從 "動機"(是這樣說嗎? 我不確定>"<)來談,而不是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44:00
因為什麼呢? 我覺得我們不該討論同性戀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45:00
無論如何還是非常感謝ch大的指點。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45:00
你認為: 可以選擇生育而不去生育 是不道德的 是嘛?我覺得你討論的問題和標題下錯了 趙你這篇文來看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46:00
對,不生育是否是道德的。如果不道德,且同性戀不生育,則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46:00
我們如果能論斷出 可以選擇生育而不去生育是對是錯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47:00
非常感謝ch大幫我釐清。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48:00
立法這個標題其實離題了 而且如果不能論證出同性戀如何侵害到多數利益 禁止擁有結婚的權利是侵害人權的你要不要稍微修改一下內文 等等我回一篇吧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3-02-06 14:49:00
恩...看起來好像跟論述自殺道不道德沒什麼兩樣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50:00
我覺得沒關係啦 真的想要弄清楚自己想法也是好事= =不要像某星死抱著自己偏見不放就好了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50:00
Z大:確實有一點一樣。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4:51:00
我可以回了嗎?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4:55:00
應該可以了,ch大請。ch大,我想我的論述裡面沒有要求禁止(如同我們沒有禁止自殺、罵髒話)但是我們不會立法允許。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3-02-06 14:58:00
不過我認知的法律規範是,原則禁止、未列則屬個人自由實質上現行的確就是禁止同性婚,是要解除禁止並非立法允許
作者: donggan (donggan)   2013-02-06 15:02:00
Z大,如果我的論述是對的(也就是同性結婚不道德),那麼這不道德的行為是否需要禁止,就要看這個不道德的行為是否有很大的害處。這個問題目前我還沒有想法。ych大,對不起,我現在要出門了。之後可能幾個小時才能回一次。非常抱歉!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15:37:00
已回 我晚上也要出門 搞不好明天才能回覆你 希望你可以好好看看 並且覺得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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