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擾。
因為小弟最近有需要探討這方面的議題,想嘗試回答。
PO在這裡是希望大家針對我的"嘗試"給予建議及批評。
先謝謝大家的參與及指教。
對不起,因為一開始沒有釐清自己的想法,這裡改一下題目:
以下()中的文字是修改之前的文字。
Q:不生育是不道德的嗎?如果是,能否由此前提推論同性婚姻的不道德?
(Q:應該立法同意同性婚姻嗎?)
在這裡我想把不生育(同性婚姻)作一個界定,它是屬於下列何者:
1.不生育(同性婚姻)是天生的偏好。
允許某一種偏好沒有任何對錯問題。
比如有些人喜歡穿紅色的衣服。於是他們要求立法允許穿紅色的衣服。
(為什麼要立法?不是重點。不過可以想像有一群人反對就是了。
反對的理由可能是:比如當官的才可以穿紅衣)
2.不生育(同性婚姻)不是一種偏好,而是本質上"錯"的行為。
比如吸鴉片是錯的,它有害身體健康。
不管多少人同意吸食鴉片(比如林則徐年代),
也不管有哪些人不吸食鴉片就會死亡,我們都不會立法允許任何人只要他想,
就可以吸食鴉片。
我按照上面的界定方法,我偏向把同性結婚歸類於第二個。
因為不生育(同性結婚)違反 "生物有延續自己物種的傾向"。
不知道這樣的看法有什麼問題嗎?希望大家能夠幫忙指出。
再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