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看存在主義的介紹,我把它整理成比較能理解的說明,希望大家幫我看一下我的
整理有沒有錯
存在主義強調「存在先於本質」,存在主義主張人類軀殼的存在先於本質的存在,人必需
先決定自己自己要成為怎樣的人,其本質的存在才有意義,自我存在之後,本質、理念才
會產生。存在主義認為人是毫無選擇的被置於世界之中,人與環境是對立、不協調的,人
的一生是在不安與焦慮中度過,人必需不斷追求真正的存在、超越環境,才能來到一個自
由思想與行為的地方。存在主義以人為中心,認為神與宇宙都是無意義的,因此世間無絕
對真理,強調人的存在是不能替代的、是自己的主人,強調個人的尊嚴與價值、強調心重
於物,認為人有選擇自由,人必需為決定後的行為負責,存在是變動不拘的。
在知識論上,存在主義認為知識是實踐存在的體驗,是由實踐自己存在所獲得的、主動攝
取的,是主動與個人的,知識是否有效,取決於個人存在的價值觀念,因此是變化的。存
在主義者倫理標準是主觀的,認為善惡是以行為動機來判斷,判斷善惡是靠內在體驗,追
求善是為了實踐自我存在、實踐道德應靠自律。
我比較疑惑的是認為存在主義主張人類軀殼的存在先於本質的存在是正確的理解嗎?
還是需要修正成其他說法呢?